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版 > 医疗管理 > 医疗改革
编号:142597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http://www.100md.com 2001年3月21日 国医网
     新华社记潘善棠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原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全国开始实施劳保医疗,享受对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正式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劳保医疗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与公费医疗基本相同,其费用由企业自行负责。1952年,根据原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享受对象是各级政府机关、党派、人民团体及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部分伤残军人,后来扩大到高等学校学生。公费医疗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拨款。

    这种带有深深的福利烙印的公费和劳保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多年来已显露出其弊端:医药费用由国家和企业通包通揽过多,个人基本上不用支付费用;单位保障的非社会化,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导致单位与单位之间负担有轻有重,职工待遇苦乐不均;覆盖面窄,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程度低。由于这种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运行多年已产生了花费不少,效率低下的结果。具体表现为:医药费用增长过快,浪费严重,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全国职工医疗费用仅从1978-1997年,就增长了28倍,由27亿元增长到774亿元,年递增约19%,而同期财政只增长6.6倍,年递增约11%。职工医疗费用的增长超过了同期财政的增长速度。同时,据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约占全部医疗费用的20%-30%。一些医疗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量经销贵重药、进口药甚至营养滋补品、非医疗用品,盲目进口和使用CT、核磁共振等高档医疗设备,高收费、乱收费。一些职工缺乏节约医疗费的意识,“小病大养”,“一人劳保,全家吃药”。与此同时,困难企业的职工及部分经济效益差的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费报销越来越困难,有的因单位拿不出住院抵押金而耽误了病情。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并引出了不少社会问题。
, http://www.100md.com
    为了解决现有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从80年代中期开始,全国各地以不同的形式对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86年,开办了疾病住院保险;1987年,北京市东城区菜蔬公司试行公司内部大病医疗费用统筹,解决下属基层单位职工大病的医疗问题;1989年,开始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同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在吉林省四平市、辽宁省丹东市、湖北省黄石市和湖南省株州市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并在深圳、海南进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旧的由财政和企业共同负担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费用分为两块:其中一部分用于建立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集中调剂使用,用于职工大病医疗开支;另一部分用于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职工个人再定期由工资中缴纳适当部分,充实个人账户,用于一般医疗开支。

    1998年底,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开。到2000年6月底,全国已有252个城市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146个城市已按新制度开始运行,覆盖人数达1400万人。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透露,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今年我国要在90%以上的地方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将达到8000万人。(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