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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病人择医的伦理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19日 国医网
     目前,伦理观念转变的主要课题应该是,变单纯医生义务论为病人权利基础论,变片面强调医生美德论为医患交往公正论,变“病人选择医生”是单纯手段论为病人自主择医权的手段与目的综合论等。其中,关键性的问题是医方应该真正认可“自主择医,权在病人”。“病人选择医生”是从彻底“还择医权于病人”开始,重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病人就医模式和医患交往模式,是目前我国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的枢纽工程和落脚点之一,而绝不能把“病人选择医生”理解成让权或恩赐于病人,或者仅被视为牵动和促进医疗改革全局的一个棋子、一种手段。

    病人自主择医是在以病人生命健康权益为核心、以医患双方权利关系为主纲而组成的复杂权利关系网中实现的。病人的诸多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无根本性矛盾,可以同时兼顾,相互促进;但在某些特定情境中却只能顾此失彼,“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此时便会形成权利冲突。

    面对频繁出现的病人自身不同权利之间的冲突、医患双方之间的权利冲突、病人与家属之间的权利冲突等问题,必须强调给予化解对策,绝不可搞随意性此消彼长的权利游戏,或恶性否定等简单的形式主义的应对。为此,必须首先立足现实和实践,从理论上说清楚病人自主择医权的实质、内涵、适用范围、实现条件等基本问题,目前尤其应说清楚病人自主择医权“必须保障”与“必要限制”二者的关系问题。任何权利都必须得到有效保证,但都是受限的。病人自主择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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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也不能走入权利无限的神话误区。“病人选择医生”不仅受到可选资源的限制,还会也应该受到自身病情、条件、素质以及其他病人自主择医权利等因素的制约。例如对一般感冒病人或者患有常见性老年退行性疾病病人,动辄到综合型大医院选择科主任、专家的权利,若不以管理条例、价格政策、指导分流等措施加以必要限制,势必造成医学人才使用的混乱无序,势必导致多种权利冲突的尖锐化和普遍化。因此,90年代初某些医院以“手术分级制”抑制乱点鸳鸯谱式的“点名手术”,应该很好总结、借鉴。

    值得强调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在发育初期、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制尚未健全的条件下,某一特定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如何保障弱势群体身份的病人自主择医权,对富人阶层中的病人自主择医权要不要加些必要限制,对需要及时处置抢救的急重病人的自主择医权怎样体现等比较尖锐的矛盾冲突,以及对由实施自主择医所引发的涉及病人自主权的更加复杂的权利冲突现象,尚需深入研究,以寻求公正合理、切实可行的化解对策。

    在很长时间里,我们的医德建设始终有一个误区,即片面强调医德自律,或者说离开他律追求自律,结果导致医德在管理实践中被虚化,使人们感到医德苍白无力,自律也就无从实现。笔者经近几年的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医德建设(修养)的本质和基本点固然是自律,但这并不是医德建设(修养)的全部规律;医德自律必须以他律为前提和条件;医德他律———自律相互关系的基本原理主要有他律自律阶段论、他律自律整合论、他律自律转化论。就推进病人自主择医权建设而言,由于这是一个全新的病人就医理念和模式,在要求医务人员正确处理“病人选择医生”的问题时,一味强调主体自律并不现实,起码是太超前;目前的重点恰恰应该放在着力解决他律问题上,例如通过关于病人自主择医权的教育,解决由不知到知、由不适应到适应的问题,建立关于病人自主择医权的赏罚机制,以规范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等等。这些问题解决好了,才有可能从他律走向自律。,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