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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维权莫忘义务
http://www.100md.com 2001年7月31日 国医网
     近年来,病人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起来,新闻媒体在这方面宣传的内容也较多,这是好事,说明我国的法制建设正在进一步完善。然而,笔者在临床中隐约感到,许多病人的维权意识虽然在加强,但为了医疗、教学和科研尽义务的意识却在明显地淡化。笔者在临床带教中,屡屡发现这样的事例,有的病人不让实习医生“沾手”,如果老师指导实习生操作,个别患者就说被学生搞坏了,搞残疾了,要索赔。带教老师无所适从,学生噤若寒蝉。我们知道,医学生临毕业前,需要严格的临床实习,实习合格才能毕业,再经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学生实习期间,必须要在老师的指导下手术或作其它一些治疗等,如果病人都不让学生“沾手”,动辄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索赔来威吓,这是不行的。另外,有的医生想搞科研,或拍电视教学片、电视宣传片,有的病人也不愿意,说保护自己的肖像权等等。试想想,医学科学的进步以及医学人才的出现,没有一大批勇于自我奉献的病人来配合,这一切从何谈起?

    过分强调病人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的权利,却忽视病人配合治疗的义务。在一些人的观念中,医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而病人不存在配合和支持治疗的义务。有的人不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一旦目的没有达到,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医务人员。这种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观念,严重损害了医患之间平等、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强调病人享受医学发展成果的权利,却忽视病人为发展医学科学尽义务。如许多病人患了重症及不治之症时,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医学科学的发展上,对医务人员提出了严格的道德要求;然而,当医学科学的发展要求人们贡献遗体时,却没有多少人愿意作出奉献。

    那么,病人的义务是什么呢?《希波克拉底誓言》中说:“病人必须在与疾病的斗争中与医生进行合作。”我国古代医学家龚廷贤在《病家十要》中说:“一择明医,二肯服药,三宜早治,四绝空房,五戒恼怒,六息妄想,七节饮食,八慎起居,九莫信邪,十勿惜费。”龚老先生说得很清楚,即病人在就医时,要诚实地向医生提供病史,告诉医生治疗后的情况(包括药物的副作用),不要隐瞒有关信息,否则会影响病人疾病的正确诊断和治疗。病情明确以后,应对自己的治疗作出负责任的决定,有义务积极关心自己的病对自己以及对他人

    的影响。患传染病的病人有特殊的义务了解传播的途径,采取行动防止进一步的传播。另外,病人有义务遵循正确的医嘱,如合理饮食或改变饮食习惯,有节制的性生活、不吸烟、不嗜酒、积极锻炼身体,尽量不动怒等。

    病人的权利对医务人员则是义务;反之,明确病人的义务,则是对医务人员的尊重,是对医学科学研究的极大帮助,也是为了病人自己的利益。病人的权利需要保护,病人的义务也要大力提倡。,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