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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上医学伦理课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9日 国医网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提出是医患关系的一个伟大转变。过去,医疗是慈善性的。历史上欧洲教会办的医院看病不收钱,所以医生高高在上。现在则不同了,患者拥有自己的权利,医生必须尊重病人,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然而尊重病人,应该正确认识两点。首先,在医患关系中,患者有自身的特殊性,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消费者。消费者去商场买东西,与售货员只是陌生人关系,没有必要告诉他自己的隐私;而患者则不同,他们要把自身的许多隐秘情况告诉医生。在这种情况下,对医生提出的专业伦理要求就更高。其次,尊重患者不等于说“患者是上帝”,因为上帝是万能的,而患者永远做不到这点。

    知情同意权中有两个要素:知情和同意。“知情”的前提是信息的告知。医生要告知患者作出一个合理决定所需要的信息,包括告诉病人得的什么病、有几种治疗方案,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和经济上的负担,以便由患者做出决定。这个问题涉及患者对信息的理解。第二个要素是“同意”。这涉及病人的能力,比如有的病人处于昏迷状态,又找不到家属,怎么办?做不做手术?当然得做。也就是说,当知情同意权的要求和抢救病人的要求冲突时,就要衡量哪个要求是主要的。

    随着患者权利意识和法制意识的提高,患者逐渐认识到自己并不是低弱的群体,也有自己的权利。然而,由于医患双方对这些权利还没有达成共识,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而我国的法制还不够完善,还做不到完全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应由伦理来补充。现在,需要加强对医学伦理意义上的知情同意权的教育。医院都要设立真正意义上的伦理委员会。现在医患关系中遇到的很多难题医院院长很难解决,大夫也很难解决。如果有一个伦理委员会来讨论应该怎么做更好,可能会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医学院校现在也很少有系统的医学伦理学教育。这一课,是亟需要补上的,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