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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将受法律制裁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9日 国医网
     国医网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卫生部、公安部8日联合发出通告,要求公众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违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利用封建迷信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

    通告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严禁非法使用;禁止向患者乱收费;认真执行急诊首诊负责制,对急危重患者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救治。患者就诊、治疗要按章交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诊疗费用;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出院通知后,住院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