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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补偿机制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14日 国医网
     国医网据健康报讯(记者李仁丰闫立新王硕)卫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等

    部门制定的《关于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政策的若干意见》最近下发。在近日结束的青岛会议上,国务院体改办副主任李剑阁对这两个《意见》进行了说明。

    《关于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医疗机构分类后的资产处置、资金管理、财务监督、行业规划等政策做出了规定。李剑阁认为,贯彻好这个《意见》,首先要明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分立运作,不能再搞“院中院”或“一院两制”。其次是对医疗机构分类的资产界定和处置要加强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和社会资产的合法权益。三是对符合执业标准的社会医疗机构在规划方面要放宽准入,鼓励社会资金收购、重组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促进社会举办医疗机构的发展。四是在行业管理中,要对各类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职称、课题招标等评审、评定公平对待,一视同仁,鼓励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的市场供给。此外,还要进一步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职能,促进医疗机构在政策调控和市场竞争中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实行科学管理,提高运行效率。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政策的若干意见》对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落实财政补助政策,规范医疗机构运营行为,提出了具体进度和政策规定。李剑阁说,贯彻这一文件,一是要同步落实有关医疗机构补偿的各项改革措施。各地要按文件中提出的具体进度要求积极组织实施。二是要继续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降低药品收入措施结合起来,把改善医疗机构补偿与降低运行成本结合起来,防止在改革中加重社会和群众的负担。三是要充分考虑各类医疗机构的特点,落实好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目前医疗机构总体上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但结构很不平衡。在改革补偿机制中,各地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解决好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和运转问题,促进建立合理分工的社会医疗服务体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