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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为什么提出医药分业
http://www.100md.com 2001年9月25日 国医网
     国外提出医药分业是与西方国家医疗机构结构有关。西方国家存在大量私人开设的医院,尤以小医院、诊所和个体经营者为多。有的私人经营的小医院、诊所和个体行医者也设有或配发药品的药房,这些医疗机构往往没有专业药师,医师和药师的职责不分,医师自己为病人诊断、治疗、开方,医师又为病人调配处方,配发药品。由于非药学专业人员调配处方,不熟悉或不懂有关药师专业知识,易发生药疗差错或事故。且由于私人经营者,就是医师或医院、诊所的法人代表,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极易发生开大处方或开具与疾病治疗无关的药品、卖高价药等等。为此,西方国家在18世纪以后相继提出了医药分业概念,分别制订《医师法》和《药师法》或《药房法》,规定医师有诊断和处方权,但无配制或调配处方权;药师有调配处方权,但无诊断和处方权。明确规范了医师和药师的职责,并规定凡设立药房必须配备经过系统药学专业知识学习,持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注册和有执照的药师,否则,不准设立药房和配发药品。除少数急救药品外,小医院、诊所不准设药房,个体行医者不准自行配发药品。医师开具的病人处方需到配备持有执照的注册药师的社会药房或医院药房配方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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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提出医药分业是为了规范医师和药师的行为,明确各自的职业范围和职责,是针对小医院及诊所和个体行医者而提出的。

    有的人也许会问,我国现阶段不是也有大处方和滥用药品吗?其实这是有本质区别的。国外是经营医院和诊所私人老板的行为,而在我国属一过性现象。开放改革后经济建设规模提升,国家到处需要资金,财经对医院补偿拨款逐年减少,逐步把医院推向市场经济,并鼓励医院搞营利性的工、贸经营,收入补偿医院经济的不足,即所谓的服务公司(对服务公司的功过,后人会对其作出评价)。医院法人发现服务公司的“贡献”远不如药房的药品利润贡献大,且实惠可靠。因此纷纷把目光转向医院药房,有的医院经营者为了从药品中“创造”

    更丰盛的利润,把临床各科开处方的药品收入与发奖金额挂钩,这是严重的错误。同时,由于管理制度和行政监督没有跟上,这就出现了临床用药的某些混乱,出现了大处方、滥用药品现象。但这一现象存在的时间并不长,政府及时发现,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进行纠正和监管,目前属医院行为的(医院领导错误决策引起的大处方)这一现象已基本纠正。现阶段急需解决的是确实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坚决制止和处理有的医务人员从开具药品中提取处方费或回扣,这是十分危险的腐败行为。但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较复杂,只着眼于医院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把药房从医院分离出去不但解决不了此问题,还将会失去监控,个人收处方费的现象会更加严重。

    说到韩国的“医药分业”,实质是行政强行的医药分家(分离),是违背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不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所以它注定是要失败的,并由于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危机。据报道,从去年8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年3月,不到7个月医疗保险出现巨额赤字———约30亿美元,是政府预测的2.5倍。保健福利部部长因此被迫引咎辞职,总统也为此一再向国民道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