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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4107
各国卫生服务开放情况
http://www.100md.com 2001年9月27日 国医网
     WTO共覆盖160个服务部门,包括电信、交通、邮政、销售、保险、环境、旅游、娱乐和其他服务。由于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尤其是在多数欧洲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卫生服务属于公立部门提供的服务,它作为社会福利,由政府负责向本国居民提供。因此,有些国家并不认为诸如卫生服务、社会服务、教育、住房及其他由政府经管的各种公共服务,也应包括在WTO自由开放的服务范围内。

    WTO认为,私立服务部门的扩大,意味着传统公立服务部门的开放。因而同世界银行一起制定了若干相关政策来促进公共部门的私有化。WTO还发现卫生服务领域中,公共服务私有化进展缓慢。1995年“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建立之初,只有27%的成员国同意向国外服务提供者开放医疗市场。一些国家的政策反对开放医疗市场,主要原因是认为医院属于本国“传统”的一部分,应该加以保护。

    WTO秘书处则表明,“服务贸易总协定”只将“受保护服务”界定为“政府服务”(即政府行使职权时所提供的服务)。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1条第3款对服务的分类,“政府服务”是指“不依据商业基础提供,也不与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争的任何服务”,而卫生服务属于“可自由提供的服务”范畴。秘书处并指出,许多国家的医院是政府所有或私人所有的实体,两者都以商业为基础运行,向病人或其保险机构收费,并从社会和地区获得附加补助,若继续引用“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政府服务”的条款作为保护卫生服务的依据,或认为在两种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都是不现实的。其还强调要注意“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3条呼吁各成员国结束对实体的补助,并要求各成员国通过谈判来共同促进公共(立)部门的开放。

    国际间开放医疗市场,加快了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改善了服务效率,降低了医疗成本,但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却存在许多问题。卫生服务跨国公司(如美国管理型保健跨国公司MCOs)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卫生系统,占领市场份额,争夺利润,使这些国家的公立卫生服务系统分化。人们担心苦干年后,如果这些跨国公司退出医疗市场,第三世界国家将面临重建公立卫生服务系统的困境。

    有些发达国家也遇到相似难题。如加拿大因教育卫生等服务一直作为社会福利和公共产品,长期由政府提供,因而在西雅图会谈中没有承诺开放医疗服务市场。但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开放是大势所趋,有关专家预计加拿大迫于压力也将不得不开放这些公共领域。国际上开放公立服务部门(包括卫生服务系统)的经验与教训,值得我们重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