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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4575
生命重托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1月6日 国医网
     有人说,职业病是经济发展的孪生兄弟,是工业化进程必须付出的代价。这的确勾画出了职业病形成、发展的脉络,但是,9年前,有人在我国最高立法机构的委员面前说,中国要对职业病说不。

    那是1992年的9月,卫生部向在京的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详细汇报了全国职业病防治情况。会后,全国人大的10位委员、代表分赴贵州、广东、山东、山西、上海和浙江6省、市,实地考察了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治情况。同年12月,阴法唐、章瑞英、王厚德等委员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分别作了大会发言,急切提

    出了职业病防治立法的建议。

    在八届、九届全国人大期间,许多常委委员、代表不断呼吁,要求加快职业病防治立法进程。法律在起草和修改期间,广泛征求了企业和职工代表、工会组织、相关部门、各级政府的意见,反复修改百余次。现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倾注了党和政府对劳动者的关怀,凝结着各方人士的智慧,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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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人大常委会委员说,尽管此法不十全十美,但却是防止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有效手段,早一天颁布就能早一天为受到职业病威胁的职工做主。

    告慰本可为国多贡献的人们

    听到《职业病防治法》颁布施行的消息,一生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贵州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王明启,不由得又想起了两年前去世的老矿工韩师傅。

    韩师傅是个Ⅲ期矽肺病患者,因病多年住院,职防院几乎成了他的第二个家。可每次他到所在的煤矿索要医疗费时,领导总是苦着脸说:“企业效益不好,连工资都发不出,哪有钱给你看病!”韩师傅经常在大吵一架后空手而归。

    他每次见到王所长,总是不好意思地说:“欠了院里那么多钱,我对不起你们!”

    最后,他终于带着对原单位的失望和对职防院深深的歉疚,离开了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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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韩师傅能挺到今天,作为职业病人,单位依法必须安排他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并且承担全部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韩师傅如地下有知,如今也可以放心了,因为煤矿工人的生产条件将依法得到改善,矽肺病的发病率也将随之大幅度下降,他的悲剧将不再重演。”王院长动情地说。

    建国以来,特别是在“革命加拼命”的年代里,究竟有多少劳动英雄、生产模范死于职业病,今天我们已经很难作出准确统计。

    20世纪50年代,魏永安、季相国、苗发等全国著名的掘进队为发展我国的煤炭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那时没有相应的职业保护措施,到70年代末,这些掘进队大部分队员都因患矽肺病,过早地离开了人世。全国冶金战线著名的马万水英雄掘进队,先后有119人患尘肺病,其中有16位队长,包括马万水本人都死于尘肺病。全国煤炭战线上的一面红旗———“无坚不摧的四二一四掘进队”是驰名全国的标杆队,1958年建队,到现在已有16人得了矽肺病。

, 百拇医药     据了解,20世纪50~70年代,在罹患尘肺病或死于矽肺及尘肺病的职工中,大部分是劳动模范和生产骨干。辽宁省北票矿务局早年因矽肺病死亡的470人中,担任班组长以上职务者57人,党员101人,先进生产者和全国劳动模范50人。他们本来可以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多的贡献。

    正是这些惨痛的教训告诉社会:不能只强调发展经济,而忽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必须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保证他们的生命,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生产力。如今,中国终于有了一部以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为立法之本的《职业病防治法》,尽管它来的并不及时,那些因职业病而英年早逝的在天之灵也当感欣慰了。

    职业病张着吃人的口

    一位国际劳工组织官员说过:“中国已成为政治、经济大国,但不应成为职业危害的大国。”目前,我国无论是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还是职业病患者累积病例、死亡人数及每年新发病例都居世界首位。每年因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近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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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某市共有县以上企业253家,其中,存在尘、毒危害的企业就有231家。全市每年因为尘肺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5700多万元,可以新建一个拥有500名职工、固定资产40万元的中型企业。辽宁省抚顺市一铁矿从1949年开采到1968年闭矿,累计发生矽肺病病例561人,占全矿接尘工人的90%。20年间,该矿共上缴利润367万元,但至1994年底止,国家为该矿支付的职业病医疗费就高达553万元。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乡镇企业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工艺技术和生产条件落后,乡镇企业已成为职业危害的主要来源之一。20世纪90年代,卫生部曾对15个省市30个县区的乡镇工业职业危害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82%的乡镇工业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近30%的乡镇工业企业职工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职业病人检出率4.3%,可疑职业病检出率11.4%。去年6月19日,四川省奉节县大树山田煤矿(乡镇企业)未建立井下通风系统,就强行命令民工下矿采煤,造成局部瓦斯爆炸,在21名工人中有19人一氧化碳、甲烷混合气体中毒,其中13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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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一些企业普遍雇用农民工、临时工从事原来由正式职工承担的有毒、有害作业,但他们却得不到应有的防护条件和个人防护用品,从而造成职业危害从职业人群向社会人群广泛扩散。

    湖南省新邵县某乡镇卫生院曾对外出打工回乡的男女青年进行健康检查,结果发现有84.6%的体检者患有各种疾病,其中职业病检出率为17%。安徽省六安市某乡民工赴海南从事金矿开采,485名民工返乡后有285人患上了呼吸道疾病,其中11人到省职防所检查,均被确诊为尘肺病。

    一位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在西电东送工程中,贵州省将兴建8~9个电站,大部分是火力发电。一座30万千瓦的电站,每天要用1000多辆卡车不停地运送煤,需要开采大量煤矿,那漫山遍野小煤窑的职业卫生问题怎么解决?这可是大问题呀。

    作为佐证,前不久贵州省职防所调查了某县的10个小煤窑,均为独眼井,井下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00多倍,12.2%的井下工人是14~17岁的儿童。经对500多名采煤工体检发现,尘肺病及可疑尘肺病例占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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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的医药费究竟该谁出

    走出江西、湖北、广西的8名打工妹是中国百万打工者的缩影。她们在广东一家礼品厂当彩绘工,虽然每天要工作13个小时,每月只拿到500多元工资,可与故乡的贫困比,她们认了。

    然而,她们不知道,她们工作的车间,整日弥漫着能够致人于死地的苯气体。两年后,姐妹们先后出现了苯中毒症状。当她们被送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时,医生说,再来晚些就没命了。可工厂的老板只丢下2万元住院押金就再不露面。无助的打工妹们悲愤地发出这样的疑问:“难道就没有办法治一治不把我们的命当回事的黑心老板吗?”

    张家祥1998年2月到深圳一家电子厂打工,所在车间丝印、喷油工序用的油墨加了苯。一年后,张家祥日渐体力不支,但请病假老板不准,不得已他被迫辞职。待身体稍有恢复后他又应聘到另一家丝印厂工作。干同样的活,工作环境与待遇均比辞职的那家厂好得多。但半年后经医院确诊,他还是得了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只有正常人的5%。经长时间住院治疗,他死里逃生,却欠下了7万多元医疗费。据医院估计,完全治好他的病大约需要25万元,即使如此出院后仍需跟踪治疗10年,而他早已身无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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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到两家企业现场检测后认定,张家祥的病与后一家企业无关,其中毒根源在前一家电子厂。该厂车间狭窄,无排毒通风措施,工人没有任何个人防护用品。尽管老板事先听到风声,在监督人员到来之前就让喷油车间停了工,但在现场采集的空气样品中依然检出了苯,在对该车间工人血检时,也发现了苯中毒迹象。

    张家祥将这家电子厂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及经济损失。但法院说,须先通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受理,而按《劳动法》规定,张与该厂已解除了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已过期。听到这个消息后,张家祥万念俱灰,病情急剧恶化。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对于张家祥和那8个打工妹以及许许多多有着同样遭遇的劳动者来说,犹如及时雨。这部法中对职业病病人享有的权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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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是人定的还靠人执行

    从劳动者利益出发,2001年10月27日当永垂青史。对多年从事职业病防治的专业人员而言,这一天标志着他们以后的责任将更重。

    也许人们难以想象,我国的职业病危害已经“普及”到了何种程度,就在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人民大会堂讨论《职业病防治法》(草案)时,不知有多少人正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冒着高浓度的粉尘工作着。他们借助手电光猫腰顺坑道前行,浓烈的粉尘扑面而来,两三米外的灯泡看起来只是一个幽幽暗暗的小红点。不一会儿,眼睫毛便被厚厚的粉尘糊住,眼球辣辣的灼痛,刺鼻的粉尘呛得人无法呼吸……

    现在《职业病防治法》通过了,许多人把改变当前我国职业危害严重局面的希望寄托在它的威严上,然而事实并不象人们想像的那么简单,有人比喻,现在的法犹如一根缰绳,靠它拉扯引导的是一头疯狂的大象。

    人们不会忘记,截至人大通过《职业病防治法》,我国已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劳动卫生管理或职业病防治条例,6个省、自治区政府发布了劳动卫生或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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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人们看到的是这些地方法规似乎并没有对某些企业法人甚至对政府领导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江西省职业病防治条例》1999年10月经省人大通过,当年12月1日生效。可据该省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反映,时至今日,归属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管理的几百家三资企业中,监督人员能够进得去、能按规定进行职工职业性体检的只有两家。特别是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更有特殊的保护政策———没有市长签字,监督管理人员甭想进厂门。所以,一些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开办好几年,现场有害物浓度还一次没测过。个别地方政府甚至发出措辞严厉的文件:凡是引进的投资项目,监督执法人员一律不许过问;进入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执法工作,必须事先得到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否则“擅自进入”监督执法的立即就地免职。

    绝大多数条件恶劣、管理混乱的小型企业根本没纳入职业卫生管理之列。甚至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也因害怕暴露太多问题,不按规定给职工体检。有家大型国营矿山粉碎机和球磨机的轰鸣声24小不停歇,噪声高达100多分贝,在这种环境下工作的职工有上万人。当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要求其给工人进行职业性体检时,却遭到了矿领导的拒绝:“说什么也不能检,这一检非检出几千人听力损伤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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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重经济不管健康不行了

    黑心企业坑害劳动者,谁来管这些不法者?答案只有一个,靠监督,靠政府依法办事。在这方面许多地方有很好的榜样。

    山东省滕州有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落实《尘肺防治条例》,滕州市鲍沟水泥厂和东郊水泥厂20多年没有发生一个尘肺病例;镇办级索煤矿1986年建矿,重视职工健康和劳动安全,原年产原煤10万吨,1997年产量达到25万吨,没有出现一个职业病人,职工出勤率保持97%以上。

    淄博市电器厂是街道工厂,过去吃了不重视职业病防治的亏,37%的职工出现了职业危害症状。在政府督促下,他们按要求进行全面整改,作业场所粉尘合格率达到100%,作业环境改变了,该厂医疗费用比治理前减少了83.4%,产值增加了3倍多。

    沈阳橡胶四厂也是在教训前被政府猛击一掌,通过改造,50万元投入换回了年减少医疗费用20多万元,16年没有发生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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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河南、浙江……许许多多地方政府领导对职业病防治的关心转变成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成为劳动者健康的保护神。

    然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国家对劳动者健康的关心却没有得到落实。

    有的地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就建在地方政府眼皮子底下;有的境外投资者故意将境外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带入境内;有的投资商在洽谈合作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时,有意砍去职业卫生防护设备,甚至将发达国家禁止使用的毒物带进我国。

    令人痛心的是一些地方的政府领导,面对这种无意或恶意损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却视而不见。他们片面理解发展是硬道理,只从眼前利益出发,只顾表面的“政绩”,有意无意地对损害工人健康的不法行为大开绿灯。个别领导甚至拍着胸脯向投资者保证:“放心吧!任何监督管理部门都不会来干扰你们”。

    这样的领导伤了人民的心,损害了人民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他们也为此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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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192名矽肺病患者起诉该县乡镇企业局、财政局。案由是这两个政府职能部门在隧道工程中雇用本县农民工进场,而未采取劳动安全防范措施,致使他们患上矽肺病,10人死亡。因此,受害人要求被告赔偿2亿多元。

    江西省修水县一个乡办金矿,从1994年至今,该矿已陆续发现300多人得了矽肺病,20多人已经死亡。受害者了解到病因是没有劳动防护的真相后,群情激愤把乡政府送上了被告席。乡政府不得不同意给每个Ⅰ期以上的矽肺病患者赔偿1万元。但乡财政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得由上级财政垫付。

    这种由于政府不负责或放任,造成损害人民健康、影响地方经济的例子绝不是个别的。关心不关心劳动者健康是衡量一级地方政府对不对人民负责,按不按“三个代表”思想办事的重要标志之一。所以,《职业病防治法》对各级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在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上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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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许多民工对职业危害和自己的权利尚一无所知

    政府要负起防治职业病的责任,教育劳动者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样是政府的当务之急。

    就在几天前,在陕西省洛南县陈耳矿简陋的工棚里,记者看到了这样一份《坑道施工安全合同》:“民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伤亡、致残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民工)自行解决,甲方(矿主)概不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如此不尽情理的合同,民工们居然同意签字划押了。

    正是因为有了这份生死合同,金矿经营者才有恃无恐。

    由于有了这种合同,当地石佛寺一个乡到陈耳矿打过工的就有40人患了矽肺病。33岁的秦某本想挣点儿钱给两个孩子交学费,没想到在金矿挣的两万元钱治病都花光了,还倒欠了5000元的债。另一个村民拿着自己肺部的X光片对记者说:“我恐怕是活不过今年了。”可他们除了自认倒霉之外,从没有人想过和金矿经营者讨个说法。而且直到记者离开时,还有背着行囊的民工朝金矿走。他们对于粉尘可能造成的身体伤害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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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记者掌握的职业危害案例看,无一不是与受害者本人不懂法、职业卫生知识贫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关。

    辽宁省葫芦岛市某硫酸锌厂曾发生一起急性砷化氢中毒事故,车间内本来安有通风设备,但工人生产时违反操作规程,没开风机,造成车间内砷化氢浓度急剧升高,导致15名职工急性中毒。天津市郊某蓄电池厂产生铅烟的工序虽然安装了排风罩,但效果不佳,致使操作点空气中的铅浓度超标58倍。经体检,68名接触铅的工人中,异常检出率高达82%。但部分职工对铅的危险性毫无认识,对职业性体检不理解,甚至采取了不合作的态度。两名怀孕女工拒绝检查,扬言:“我不怕,爱怎么着就怎么着!”最后竟躲到外乡娘家去了。

    难怪一位职业卫生专家告诫说,从一部法的出台,到绝大多数人都能接受它,使它能够顺利贯彻实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的头等大事就是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不仅要让用人单位知法、守法,政府领导了解法、维护法、执行法,更应当让劳动者懂法、用法。只有这样,才能变法律条文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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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不会再做要钱不要命的傻事;企业老板不再只顾赚钱而不顾职工死活;政府领导也不再光强调发展经济,而忽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这样才能造就一个清朗的世界。

    监督执法者任重道远

    在审议《职业病防治法》(草案)时,人大常委会一位副委员长曾表示过这样的担心,立法后我们的卫生行政部门能不能顺利地进入到企业去进行监督,能不能真正担负起执法责任?

    一位省级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所长则坦言:“过去总盼着《职业病防治法》早点出台,以为有了法,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了。现在法真的颁布了,才感觉到要做到完全依法办事,还有无数的困难需要克服。”

    《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权力:“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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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同时法律也向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法律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由于长期投入不足,许多职业病防治院(所)已经根本不具备资质认证所要求的条件。某省职防院是全省唯一的抢救急性职业中毒患者的机构,但连一部急救车都没有,其他设备也大都在20世纪70年代购置,已不能满足快速检验、快速诊断的需要了。

    飞速发展的形势要求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是既懂医疗卫生,又懂法律,还得懂工程建设的复合型人才。可由于职业卫生工作长期徘徊于低谷,大量中青年专业人员外流现象严重,导致很多单位人才匮乏、青黄不接。西部某省份在国家开发西部的热潮中,引来了不少项目,但绝大多数项目都没做职业卫生评价。原因之一,在9个地市中,有相当一部分卫生监督机构没有劳动卫生科,根本没有能力开展职业卫生评价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距现在还有半年的时间。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都作出了相关计划,正在加紧进行培训人员、添置设备等必要的准备工作,争取尽快提高职业卫生监督和服务机构的人员素质及技术水平,以适应《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他们的目标———克服困难,不负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负亿万劳动者的生命重托。,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