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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细化医院分类管理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受到严格监管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1月21日 好医生
     重庆市日前针对合资合作的营利性“科室”、“病区”等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离中可能出现的“换汤不换药”现象,出台了相应的管理细则。重庆市规定,分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使用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印章、银行账户和票据。暂时不宜分离为独立法人的合资合作部分,在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单设独立挂号处、收费处、药房和检验室,所得收益全部纳入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分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重庆将受到严格的监管。该市禁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房屋、设备等资产承包给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医疗活动。卫生、财政等部门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年度和专项财务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执行财务管理政策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年度校验的重要依据。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在2002年底前仍未与合资合作部分彻底脱钩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 百拇医药(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