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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5022
医疗广告生存与毁灭之争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17日 国医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对全国31家电视台一天发布的广告进行检查后发现,医疗服务广告违法率高居榜首。此结果再次引发社会上的争论:医疗广告要不要禁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前不久对全国31家电视台共43个频道一天发布的广告进行检查,医疗广告违法率为78.33%,高居各类别产品、服务广告违法率榜首。

    1、今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4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又将“依法治理违法医疗广告”列为工作重点;5月11日,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系统整

    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整顿医疗广告,并提出暂停审批医疗广告,对不按核定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不管涉及什么人、什么医疗机构,都要依法查处。 2、那么,非法医疗广告缘何屡禁不止?记者最近就这一问题分别采访法律、卫生、工商界人士时,他们认为,首先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使非法医疗广告的业主有空子可钻。比如,《广告法》中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等有专门的条款,但没有特别针对医疗广告的限制和管理措施。目前对医疗广告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工商部门、卫生部门1993年9月联合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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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宣传诊疗效果,但没有完全封死宣传诊疗方法的口子,广告主就变相用宣传诊疗方法的方式宣传诊效。

    其次是对非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不够。按1993年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法医疗广告,最高可按广告费用5倍或5000元处罚。这些费用,医疗机构通过招徕业务很快可以得到弥补,因此对其触动不大。

    第三,卫生、工商行政部门缺乏有力的监督执法力量,不能对医疗广告进行持续的监管,执法的力度、频度还难以遏制非法医疗广告的发布。

    第四,新闻媒体受利益驱动,没有严把审核关。对于用新闻报道做广告宣传的所谓“软广告”,没有法律法规作出具体的限制规定,对媒体上以“讲座”、“咨询”等方式出现的变相医疗广告,也没有具体的管理方法。

    为了规范医疗广告的发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998年曾经发布了《关于实行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的通知》,规定医疗广告规范格式为:医疗机构名称及其服务商标,诊疗科目,诊疗方法,从业医师姓名及其技术职称,诊疗时间,诊疗地点和通信方式,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及有效期截止日。然而,这种格式化使医疗广告近乎于通告,几乎没有得到过严格执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的工作人员说:“通知下发后,我还没有见到过严格按格式化发布的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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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面对非法医疗广告给医疗市场带来的混乱,许多人士希望禁止刊播医疗广告。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卫生局法律顾问卓小勤今年初受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委托,起草了《关于禁止发布医疗广告的提案》。他认为:“非法行医和非法医疗广告就像一对孪生兄弟。没有非法医疗广告就没有非法行医的存在。非法医疗广告是非法行医赖以生存的基础。”

    卓小勤认为,非法医疗广告使公众获得大量虚假的医学信息。另外,非法医疗广告也导致了不公平竞争,让一些医疗机构觉得“我不骗,我吃亏”,竞相刊登内容夸大不实的广告。

    卫生部医政司的一位负责人说,目前发布医疗广告的基本上是个体和私营医疗机构,以及一些科室承包出租的公立医疗机构(以科室名义发布)。从医政人员的执法情况来看,非法广告往往与非法行医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医疗行为相关。

    鉴于目前的状况,卓小勤认为,现阶段应当全面禁止刊播任何形式的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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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监督处助理调研员水志东认为,现在卫生改革提倡引入竞争机制。刊播广告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形式。现在之所以会有那么多的医疗广告刊登,是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不断增长,医疗市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医疗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的结果。当然,有了非法医疗广告,就要考虑该怎样来治理它,通过治理整顿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而不是对所有医疗广告一禁了之。

    4、在禁与不禁的争论中,有一种观点得到了普遍的支持:完全放开医疗广告的前提是要有成熟、规范的市场。根据中国的国情,现阶段还是应该加强对医疗广告的行政调控力度。

    对于如何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医疗广告,卫生界、法律界、工商界和新闻界有关人士提出,《广告法》中应增加有关医疗广告的专门条款,同时尽快完善与医疗广告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要明确发布非法医疗广告者的法律责任,还应确定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的媒体为责任主体,以解决在监督执法中的“取证难”问题。

, 百拇医药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者和患者之间存在着享有信息和专业知识的不平等,非法医疗广告很容易使患者上当受骗。所以有人建议,可以借鉴对药品广告的管理办法———处方药广告刊发到专业学术媒体上,规定医疗广告只能发布在医学专业媒体上。对这一建议,卫生部医政司的钟东波提醒说,医疗广告和处方药品广告的受众群体不同。处方药广告是给从事医学专业人员看的,而医疗机构的广告是给患者看的,刊发到专业媒体上就失去了广告宣传的意义,广告主就不会去做这样的广告了。

    针对非法行医者对现代医学难以治愈的病症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有人建议卫生、工商部门等尽快出台一个细则,具体规定禁止做哪些疾病的医疗广告。反对意见认为,医学是在动态发展的,今天的绝症也许就是明天的“小感冒”,这样的规定将会不合时宜。,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