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 要闻集萃
编号:145306
高法宣布:医疗诉讼医方举证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月8日 国医网
     2001年12月30日,《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的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首次对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问题作了系统的解释和规范,使之更具可操作性。此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将医疗纠纷侵权之诉纳入举证责任倒置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松有对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在医方进行了解释。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医疗纠纷的事件屡见报端,对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其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是否存有因果关系的证据究竟由哪方提供,医患双方扯皮争议最大。实际情况是,由于双方在证据掌握上不平等,患者无法获取病历、手术记录等资料,往往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此项解释时认为,实践中由于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掌握相关的证据材料,具有较强的证据能力,患者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患者往往因举证不能而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为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规定》对于医疗侵权纠纷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规则。,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