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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原产”中国造 Ok镜片不Ok
http://www.100md.com 2002年2月19日 医学空间
     从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咨询到有关虚假广告事宜后,44岁的沈阳消费者黄韬今天早上刚刚从北京返回。为了儿子因配戴“OK镜”损伤的眼睛,作为儿子的诉讼代理人,黄女士正在紧张的收集相关证据,为法院即将进行的第一次开庭做着准备。

    2000年7月,为儿子视力发愁的黄韬,在沈阳一媒体上看到沈阳市中医院发布广告“OK镜真OK”,广告上称“美国原产保真OK镜,为患者配戴的OK镜片均从美国专门订做”,“安全系数高,无创伤、无痛苦,是目前国际上治疗近视的首选高科技物理疗法”。看了如此“动听”的广告后,黄女士便交了2400元,为儿子到该院配了一付OK镜。可是儿子配戴后,先是眼睛红肿,3个月后突发急性角膜炎,住院紧急治疗后,在儿子的瞳孔中间还是留下了角膜癍翳。因为视力下降的原因,读高中的儿子不但学习受到影响,而且与报考的军校也失之交臂。

    去年11月,气愤无比的黄女士以“虚假广告误导”及“三无产品”造成人身伤害为由将沈阳市中医院告上法庭。

    在一家外企工作的黄女士自修过法律,她为给儿子讨个说法,多次向工商部门、中国消协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反映情况。沈阳市工商局进行调查后发现,该院声称的美国原产镜片,为患者所配镜片的外包装和说明书上全是英文,可翻译过来竟有“中国制造”字样,生产商为欧科镜光学制造(大连)有限公司。广告中称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也无依据,属故意欺骗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4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沈阳市工商部门决定对沈阳市中医院罚款1万元。

    正在积极准备开庭的黄女士说,自己虽然是为儿子做诉讼代理人,也要为所有受“OK镜”伤害的孩子讨个公道。

    虚假广告何以能够出笼,有关管理部门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黄女士告诉记者,在为儿子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同时准备向相关管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百拇医药(解放日报网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