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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激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月7日 中国心理热线
     所谓应激是指机体对各种内、外界刺激因素所作出的适应性反应的过程。应激的最直接表现即精神紧张。应激一词,首先由汉斯·塞里于1946年应用于医学领域,他通过多次临床和实验研究,提出了应激和全身适应综合征的理论,受到了医学界的重视,并被广泛用于医学理论和临床实践。简单地说,可以把应激理解为压力或刺激。当人受到应激作用时,人就会产生一种相应的反应,并在新的情况下逐渐地适应。如果人不能适应这种刺激,就可能在生理上或心理上产生异常,甚至可能发生疾病。根据塞里的应激学说,全身适应综合征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叫警戒期,这一期又可分为休克期和抗休克期。休克期时,可出现血压下降、血管渗透性增高、血液浓度降低及体温下降等休克症状。抗休克期的表现与休克期相反。第二阶段叫抵抗期,此期人体出现各种防御手段,使机体能适应已经改变了的环境,以避免受到损害。第三阶段叫耗竭期,此期是在应激因素严重或应激持久存在时才会出现。它表示机体“能源”的耗竭,防御手段已不起作用。如果继续发展,则导致死亡。

    何谓生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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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事件,也可称作生活变化,主要是指可以造成个人的生活风格和行为方式改变,并要求个体去适应或应对的社会生活情景和事件。生活事件存在于各种社会文化因素之中,诸如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社会人际关系、家庭状况、角色适应和变换、社会制度、经济条件、风俗习惯、社会地位、职业、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种族观念、恋爱婚姻等,当这些因素发生改变时,即可能成为生活事件。

    生活本身是不断变化的,如果生活总是在一个恒定不变的水平上,长期没有新的事件发生,会使人感到单调无味、缺乏生机。因此,生活变化是正常的、需要的,因为这可以激励人们随时投入新的行动之中,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这可以磨练人的斗志,提高社会适应的能力。因此,生活变化有利于维护人们的心理平衡。但生活变化不能过快、过大、过于突然,或过多,多次发生及持续时间过长,需要有一定的限度,不能超过人们心理、生理上所能承受的程度。如果生活变化在心理、行动上难以适应,就会出现心理应激,对机体构成危害,进而发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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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激源

    应激源是指能引起全身性适应综合征或局限性适应综合征的各种因素的总称。主要来自三方面。

    (1)外部物质环境: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两类因素。属于自然环境变化的有寒冷、酷热、潮湿、强光、雷电、气压等,可以引起冻伤、中暑等反应。属于人为的因素有大气、水、食物及射线、噪声等方面的污染等,严重时可引起疾病甚至残废。

    (2)个体的内环境:内、外环境的区分是人为的。内环境的许多问题常来自于外环境,如营养缺乏、感觉剥夺、刺激过量等。机体内部各种必要物质的产生和平衡失调,如内分泌激素增加,酶和血液成分的改变,既可以是应激源,也可以是应激反应的一部分。

    (3)心理社会环境:大量事实说明,心理社会因素可以引起全身性适应综合征,具有应激性。尤其亲人的离丧常常是更加令人注意的应激源,因为在悲伤过程中往往产生明显躯体症状。有研究表明,新近丧偶者在其居丧之年死亡率比同年龄其他人高得多。,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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