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加快GSP认证步伐
为适应当前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近期国家药监局发出通知,将制定相应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加快GSP认证步伐,大力推进监督实施GSP工作的进程。加快GSP认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将原设想的5年内结束现有企业的GSP认证时间缩短到3年,并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改造,强化药品经营领域的结构调整和市场行为的规范,取消一批逾期仍不能符合GSP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以达到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根本目的。
做好加快GSP认证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2002年年底前,根据GSP所规定的划分企业规模的原则,对全国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大型零售企业实施GSP改造并完GSP认证工作。
(二)2003年年底前,对所有地市级以上城市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中型零售企业实施GSP改造并完成GSP认证工作。
(三)200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和GSP认证工作。对那些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实施GSP改造、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
做好加快GSP认证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2002年年底前,根据GSP所规定的划分企业规模的原则,对全国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大型零售企业实施GSP改造并完GSP认证工作。
(二)2003年年底前,对所有地市级以上城市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中型零售企业实施GSP改造并完成GSP认证工作。
(三)200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和GSP认证工作。对那些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实施GSP改造、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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