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政策法规 > 医药管理法规 > 正文
编号:151275
http://www.100md.com 2001年3月29日  
     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

    4.3

    粗制抗体检测

    无论是小鼠腹水法还是细胞培养法制备的单克隆抗体,都需要进行如下检定。

    4.3.1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4.3.2

    支原体检查 按1.4.4项进行。

    4.3.3

    鼠源病毒检查 按1.4.3项进行。

    4.3.4 效价测定

    用ELISA法或其他特异性检测方法测定。合格的用于抗体纯化。

    4.4 抗体纯化

    可采用盐析法、分子筛层析、离子交换或辛酸硫酸铵沉淀等适宜的方法。

    4.4.1

    尽可能选用一些不引起免疫球蛋白聚合、变性等的纯化方法及条件。

    4.4.2

    应验证所用的纯化方法能去除可能存在的非目标产物污染,如不需要的免疫球蛋白分子、宿主DNA、病毒及用于生产腹水抗体的刺激物(如降植烷、液体石蜡)。

    4.4.3 连续生产(至少3批)的各批产品必须符合质检要求,批间具有良好的重复性。

    4.5 纯化后处理

    4.5.1

    灭活

    必要时56℃水浴灭活30分钟,离心收集上清。

    4.5.2

    合并

    不同亚批的合格制品合并后应在2~8℃放置一个月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