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学版 > 医学理论 > 辞书参考
编号:152515
第一节方剂与治法的关系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月1日 中国传统文化网
     方剂是祖国医学中理、法、方、药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法、方、药是辨证论治的全部过程中医治病首先是“辨证”,即根据疾病所表现的证候,分析、辨别疾病当前阶段的病因、病机、病性、病位等,然后才能"论治"。

    “论治”就是在辨证清楚的基础上,对该病确定恰当的治疗方法,在治法的指导下选用适宜的药物组成方剂。方剂组成后,它的功用、主治必须而且一定是与治法相一致的。概括起来说,治法是组方的依据,方剂是治法的体现,即“方从法出”,“法随证立”,“方即是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方刑的功用与该病的治法是同一的。例如,一个感冒病人,恶寒发热,头痛身疼,无汗而喘,舌苔薄白,脉浮而紧。医师经过辨证,确定为外感风寒表实证,决定以辛温发汗,宣肺平喘之法治疗,从而选用麻黄汤。麻黄汤是由麻黄、桂枝、杏仁、甘草四味药组成的,具有辛温发汗,宣肺平喘的功用,主治上述风寒感冒,无汗而喘之证。如此,方剂的功用与治法相同治法与病证相符,则能邪去正复,药到病除。否则,治法与辨证不一,用方与治法相悖,或辨证不清,治法不详,方剂不当,非但失去了辨证论治的意义,而且必然是治疗无效,甚至使病情恶化。因此,辨证,治法、方剂三者必须紧密相合,任何一环发生舛错,则一切枉然。,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