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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常用治法(二)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月1日 中国传统文化网
     1.清法 是通过清热、泻火、凉血等方法,使在时之热邪得以解除的一种治疗方法。治疗热证、火证、热甚成毒以及虚热等证。由于里热证有热在气分,热入营血,气血俱热,以及热在某一脏腑之分,因而清法中又有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气血两清、清热解毒、清脏腑热之别。热证最易伤阴,大热又能耗气,所以清热剂中常配伍生津、益气之品,切不可纯用苦寒泻火之法,苦能化燥伤阴,服之热反不退。此即王冰所谓:"寒之不寒,是无水也"。根据病情之虚实,邪气之兼夹,清法又常与汗法、下法、温法、消法、补法配合应用。

    2.温法 是通过温里祛寒的方法,使在里之寒邪得以消散的一种治疗方法。适用于脏腑的沉寒痼冷,寒饮内停,寒湿不化,以及阳气衰微等。由于寒邪所在部位不同,寒邪与阳虚的程度不同,因而温法中又有温中散寒,温暖肝肾、回阳救逆之区分。其他尚有温肺化痰、温胃降逆、温肾纳气、温中行气、温血活血、温阳止血、温里解表等,这又是温法与汗法、下法、消法、补法的配合运用。

    3.消法 是通过消食导滞、行气活血、化痰利水,以及驱虫的方法,使气、血、痰、食、水、虫等所结砀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种治法。适用于饮食停滞,气滞血瘀,徵瘕积聚,水湿内停,痰饮不化,疳积虫积等。消法与下法虽皆治有形之实邪,但两者有所不同。下法是对于病热急迫,形证俱实,必须急下,并且可以从下窍而出的情况下使用。消法则是对病在脏腑、经络、肌肉之间渐积而成,病热较缓,而多虚实夹杂,必须渐消缓散而不能急于排除的病情而设。但两者亦可配合使用,并依据病情之寒热,与温法、清法合用,若涉正虚者,又需与补法配合应用。

    4.补法 是通过补养的方法,恢复人体正气的一种治法。适用于各种虚证。由于虚证有气虚、血虚、阴虚、阳虚之分,所以补法有补气、补血、气血双补、实阴、补阳、阴阳并补以及补心、补肝、补肺、补脾、补肾、滋补肝肾、补脾养心等。若正虚感受外邪,肺虚停饮,脾虚停湿、宿食,气虚留瘀等,则补法又需与汗法、消法合用。此外,尚有峻补、缓补、温补、清补以及"虚则补其母"等法。

    上述八种治法,适应了表里寒热虚实不同的证候。但病情往往是复杂的,不是单独一法所能奏效,常须数种方法配合运用,才能无遗邪,无失正,照顾全面。数法合用,又有主次累重之分,所以虽为八法,但配合之后变法多端。正如《医学心悟》中说:"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因此,临证处方,能够针对具体病证,灵活运用八法,使之切合病情,方能收到满意的疗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