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药专业 > 中药资源 > 种质资源与保护
编号:154855
新疆雪莲面临“灭顶之灾”
http://www.100md.com 2002年3月2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723期
     有关方面呼吁,在雪莲采挖过度区应尽快封育、禁采雪莲5~10年

    中新社乌鲁木齐电(记者陈国华)“由于过度采挖,新疆雪莲面临物种灭绝的危机。目前,分布于海拔3500米以下的雪莲已被采完。照目前这种采挖法,4年后,新疆雪莲将在雪山上消失。”新疆草原监理站的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雪莲是一种高原上多年生珍稀草本药用植物,在内地少见,主要分布在新疆、青藏高原和云贵高原一带,而尤以新疆天山为多。雪莲一般生长在雪线以下海拔2800~4000米之间的石缝、砾石坡和湿润沙地上,不仅药用价值高,还能起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

    据新疆草原监理站管理科科长巴图尔介绍,近年来,由于雪莲的药用及保健作用被广泛认识,雪莲的市场需求量大增。据1986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当时全新疆的雪莲宜采量为每年5吨。而目前,仅新疆各大制药厂每年对雪莲的需求量就达百余吨。巨大的需求量使雪莲价格大幅攀升,为谋取暴利,盗挖者屡禁不绝。

    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所副所长崔国盈说,雪莲属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但迄今为止新疆尚未出台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办法,使保护雪莲无法可依。针对滥挖、滥采现象,新疆草原监理站自去年上半年起,开始实施新的采集、准运制度。但目前,新疆还没有一家企业或单位通过采集、准运制度的审核。目前,雪莲市场的处罚管理主要参照《野生植物药材保护管理条例》、《草原法细则》,但这两部法规已不适应新疆的雪莲市场管理,希望有关部门应针对雪莲采集、准运制度尽快出台相应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新疆草原监理站官员呼吁,在采挖过度区应尽快封育、禁采雪莲5~10年。在禁采期,应严禁一切对雪莲的采集、收购、经营活动。其他地区也应凭采集证实施限量采挖。同时大力发展人工种植雪莲。,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