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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在荷兰合法化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3日 北京日报
     荷兰议会去年通过的“安乐死”法案在4月1日正式生效,从而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去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院以多数票通过“安乐死”法案,规定12岁以上的病人在身患不治之症、难以接受痛苦的治疗的情况下,在考虑成熟后,可以自愿向医生提出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其主治医生则必须就病人的要求至少征询一位其他医生的意见,并同

    病人讨论除“安乐死”之外挽救生命的其它方法。当一切努力均不可能时,方可实施“安乐死”。法案规定,实施“安乐死”的手段必须是医学方法,或由主治医生向病人发放药物,由病人自己服食,中止生命;或由主治医生使用药物,帮助病人结束生命。

    荷兰此举引发了世界各国的不同反应。比利时已开始效仿荷兰的做法,比参议院去年10月通过一项草案,批准医生在特定的条件下帮助患绝症的病人死亡。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则对“安乐死”存在分歧。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荷兰的行动表示谴责,称这将使医生对帮助病人死亡变得麻木不仁,导致“安乐死”的滥用。

    荷兰长期以来对“安乐死”持宽容态度,早在1993年荷兰就通过了默认“安乐死”的法案。荷兰媒体去年公布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87%的荷兰人支持通过“安乐死”法案。

    据荷兰“安乐死”评估委员会的统计数字,2000年,荷兰正式登记实施“安乐死”的有2123例,其中有1893例为身患绝症的癌症病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