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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046
广播电视报广告违法率近半医疗服务药品广告违法严重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4日 人民网
     本报讯 记者罗兰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对全国31家广播电视报发布的商品、服务广告法律执行情况检查结果。

    据介绍,本次检查对象包括中国电视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报今年第2期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医疗服务、房地产、汽车及服务、金融投资及服务、娱乐休闲、家用电器、计算机、通讯及服务、美容、电话聊天、其他商业等商品、服务广告。在检查的1158条广告中,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520条,违法及涉嫌违法率为44.91%。

    检查结果显示,医疗服务和药品广告仍是违法重点。共检查医疗广告368条,发现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326条,违法及涉嫌违法率高达88.59%,占检查发现违法及涉嫌违法广告总数的62.69%。共检查药品广告132条,发现违法及涉嫌违法广告88条,违法及涉嫌违法率为66.67%,占检查发现违法(涉嫌违法)广告总数的16.92%。

    医疗广告主要违法表现是:未标明医疗机构名称、证明文号及其有效期截止日;超出了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讯方式的内容等;

    药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是:广告中无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及广告审批文号;药品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专家、患者的名义等作证明的内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