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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7318
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再释疑(1)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9日 中华网
     2002-04-09 11:54:44

    核心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4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息一经披露,立刻在社会上引起始料不及的强烈反响。那么高法为何要在这个时候出台8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新规定?该司法解释是不是要体现“向弱势群体倾斜”?规定为何确定医疗诉讼今后要由医院承担主要举证责任?8种“举证责任倒置”多数涉及单位,会不会带来假证、伪证增多?记者就这一系列问题,采访了直接负责起草该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黄松有。

    ·8种“举证责任倒置”新规定,6种在现行法律中有据可查

    ·患者告医院举证倒置了,但胡告乱告也要承担诉讼风险

    ·今后百姓也可请专家参加庭审,法院将加大对假证的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后学术界称,该规定在多个方面有重大突破。想打医疗官司的患者、家属纷纷出动,规定实施第一天,北京、广州、杭州等地均有医疗官司的当事人走进法院,希望利用新规定向医院讨说法。而对医疗纠纷一向保持高度敏感,不愿对此多言的医学界也打破沉默,北京几所医院的院领导,或做客搜狐网,或接受媒体采访,他们对此规定实施后有可能给医院工作造成的影响表示担心。还有观点认为:这是法律“向弱势群体倾斜”的一个趋势。让我们听听该司法解释的制定人对这些问题的解释。

    为何要制定举证新规定?证据问题已成审判“瓶颈”

    记者:黄庭长您好,4月1日开始实施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新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非常大的反响,那么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新规定,意义是什么呢?

    黄庭长:打官司很大程度上就是打证据,证据问题历来是民事审判的核心。但是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当中,270多条款涉及证据问题的只有非常原则的12条,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所以,证据问题一直是制约法院深化改革的“瓶颈”。近几年,诉讼当事人和律师都在呼吁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证据规则方面的司法解释,各省、地人民法院也都出台了一些自己的证据规则。由于各地的规则不同,同一个案件在这里诉是这样一个规则,在别处是另一套规则,不利于法制的统一,也不利于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法制形象。此外,全国人大已把证据立法提到了议事日程,此时作出有关证据规则的司法解释,应该说条件比较成熟。

    举证责任倒置是否有突破?多数是对现行法律的具体化

    记者: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举证责任倒置”的新规定,突破了不少过去一直争论不休的举证难题,包括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偷拍、偷录是否合法的问题等。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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