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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在中国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20日 千龙新闻网
     我国学者对安乐死的定义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1997年,来自17个省市的伦理学界、医学界、法学界近百名专家学者在上海举行了第一次全国性的“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会上争论得非常激烈,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个别代表认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部分代表认为目前在我国施行“安乐死”为时尚早。

    目前,上海等一些城市正在悄悄地施行安乐死。因为目前还没有一例是经过官方医疗单位的正式批准后进行的,而是首先由患者提出要求“死的权利”,写一份遗书:“本人系无法忍受病痛而死,与旁人一概无关,口说无凭,立此存照。”然后经家属同意,由医生悄悄地进行。

    有学者认为,在对待安乐死问题上必须持严肃谨慎的态度。据调查,全国近亿老人中,有600多万老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虐待,武汉市一位老母未死就被儿子送往葬场。所以我国国情是,很多老人向往和追求的不是“死”的权利,而是需要保卫“生”的神圣权利。,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