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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安乐死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20日 千龙新闻网
     作为一个人,他应该具有一个人应具备的基本权利,这其中就包括他的生命权。

    这就是安乐死问题上的关键问题——一个人是否有权在不伤及他人利益的情况下随意支配自己的生命(包括生与死等)。

    我认为一个思维健全的人应该可以随意支配自己的生命,况且安乐死不同于轻生(安乐死是70年代以来国内外医学界,哲学界和伦理学界讨论最为热烈的问题之一,至今尚未取得一致的意见."安乐死"来源于希腊文,意思是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安然的去世;二是无痛致死术,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是70年代以来国内外医学界,哲学界和伦理学界讨论最为热烈的问题之一,至今尚未取得一致的意见."安乐死"来源于希腊文,意思是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安然的去世;二是无痛致死术,为结束患者的痛苦而采取致死的措施. 对安乐死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包括一切因为"健康"的原因致死,任其死亡和自杀;狭义的理解则把安乐死局限于对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或死亡已经开始的病人,不再采取人工的方法延长其死 ...)他的定义里很清楚,尤其是第二层含义:为结束患者的痛苦而采取致死的措施。因此,它应是人道的,在伦理学中是应该为人们所接受的。

    安乐死目前还不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我不知道为什么,也许他们过分强调人的生命的重要性,而忽视了该为病床上病人的想法。

    并且,我觉得现在医疗中的一些做法事实上也就是变相的“安乐死”,如放弃治疗等。 (刘扬),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