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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挑战“救死扶伤”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20日 千龙新闻网
     “记者啊,麻烦您帮我找找那位医生,能不能便宜一点,为我实施一下‘安乐死’,我实在是受不了啦。”昨日,一位30出头的妇女辗转找到记者——说这话时,她一个劲儿地捂着腹部,半蹲在地上,表情极其痛苦。

    这位姓简的妇女去年被检查出患上了子宫癌,并作了子宫摘除术,因为家庭困难,尚欠院方5000余元。孰料,今年9月,又被检查为子宫癌术后复发,此后,病情日益恶化,到现在,疼痛时,惟有满地打滚,靠大剂量强效止痛药勉强度日。

    最近一段时间,贵阳市一位个体医生声称自己实施过几例“安乐死”的消息,经本报等媒体传播,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像简女士这样上门要求结识那位医生,以便为自己或亲人解除痛苦的有好几桩。与此同时,曾经主动与媒体联系的该医生却拒绝与记者再次见面。

    今日上午,记者专门走访了贵州省公安厅、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公安厅法制处有关人士就此发表意见认为,尽管国内外关于“安乐死”的讨论很多,“安乐死”有其存在的理由和空间,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有相应立法,因此,该医生如确实施过“安乐死”,就事实上已涉嫌犯罪。但怀疑其有自我炒作的可能。

    在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处长沈义良也认为,眼下,“安乐死”从医学、法律的角度都是不被允许的。然而,考虑到导致人们死亡的原因正由原来的以传染病为主,转向以癌症、心脑血管及老年性疾病为主,进行“安乐死”的潜在需要客观上在增加,所以,有必要尽快立法加以确认规范,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对社会、病人、家属都有利;反之,如果不立法规范,就可能给谋杀犯罪及推卸医疗事故造成可乘之机。传统的微观的人道观念应该为新的更宏观的人道观念所取代,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总体提高人类生命质量,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减轻病人本人及家庭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这与“救死扶伤 ”的精神及对重大疾病研究的突破是不矛盾的。

    沈联系同样未立法的遗体器官捐献问题时谈道,比如说没有希望救治的“植物人”,实施了“安乐死”,他的有些器官如肾脏等是可以得到利用的……两者及其他相关问题,都应该在立法中系统地加以考虑。除了立法规范或坚决禁止,没有第三条路可走。

    卫生厅办公室另一位人士则强调,该医生是否犯罪,应是司法部门的事儿,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无关。至少,从他的高昂收费与低廉成本来看,堪称暴利,有敲诈的嫌疑。

    据《贵州都市报》的网上调查显示,现实条件下,实施“安乐死”,到底是天使,还是恶魔,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92%的人同意“安乐死”,8%的人持否定态度。而与之形成反差的是,在读者来信中,有60%反对该医生的私下做法,称之为“白大衣下包藏的狼心”、这是“****”、“合情合理不合法”等等;40%赞成,但必须是在法律规范下进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