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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乐死的讨论之二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20日 千龙新闻网
     男主:现在正反两方都已经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在接下的节目中,我们由各行各业的人士组成的听众将和霍拉维医生、卡尔医生一起继续讨论这一话题。

    男主:参加我们今天辩论的听众都是来自各行业的专家。他们对于今天辩论的主题“医生帮助的安乐死”有着强烈的个人见解,行业观点,伦理看法甚至是法律见解。这位是丽贝卡·彭茨女士,印地安那森医院伦理委员会主席。在刚才的辩论中,我注意到你不停的摇头表示不同意。你现在是伦理委员会的主席,你或你的委员会会能否提供一些指导呢?

    女1:即使医生帮助的安乐死今后成为一项公众政策,我们的伦理委员会仍将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所以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霍拉维医生说的当然对,目前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不够。怎样才能更有效地减轻病人的痛苦,为什么病人会要求医生为其实施安乐死?除了减轻病痛之外,还应该为病人提供诸如社会援助、精神支持之类的帮助,让病危的病人除了要求死亡之外,还有别的选择。

    男主:这位是奎因·汉女士。作为一名护士和病人的家属,汉女士最近饱尝了其间的痛苦。现在我们假设琼斯先生是你的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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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2:假设这位病人真的身患不治之症,死亡在所难免,而且他要求医生帮他实行安乐死,就象我刚刚去世的母亲一样。如果在经过各项检查后,病人提出自我终结生命的要求,那么应该让他有自主决定的权利。很多时候,我们生活得很美满,但却在痛苦中死去。作为一个人应有的尊严,应该允许病人有自决的权利。两个月前,当我妈妈身患不治之症时,我并不支持这一观点,但现在我相信这是病人应有的权利。

    男主:你是个护士,对吗?

    女2:是的。

    男主:你会不会给你的亲戚琼斯先生过量的止痛片和安眠药?他刚刚见过霍拉维医生,霍拉维医生没有告诉了他致死的药剂量是多少。现在他要求你为也提供卡尔医生透露给他的致命药剂,你怎么办?

    女2:我是他的家属,对吗?

    男主: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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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2:我会的。

    男主:这位是休斯敦和加文思顿教区的主教罗斯神父。罗斯神父,你会怎么对琼斯说?

    男1:我只和他谈论人类生命之神圣。生命的神圣不是附加的,而是人的一个不可分离的部分。生命从诞生上到自然死亡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男主:可是琼斯先生的生命太痛苦了,他已经彻底推翻了生活的信心和意念。一切都该结束了,他是来向你告别的,如果他真的就这么去了,在灵魂上会有什么问题吗?

    男1:这当然是他和万能的主之间的事。但是我相信他还是有尊严的。生活对他来说并没有结束,他还可以做一些贡献,至少他可以教我在与痛苦和病魔的斗争中如何与上帝进交流。

    男主:特威索·克莱女士是南德克萨斯法学院的法学教授。有没有这样一条法律理论或法律伦理可以为医生或者伦理委员会提供指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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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在德克萨斯,卡尔医生可能会因帮助他人自杀而被起诉,他的罪行属于三级轻微过失罪。作为法律的解释和执行人员,我们会继续在本州内维持这样一个政策:不允许帮助他人进行自杀,但是自杀本身在全国各州都不构成犯罪。如果病人自己要结束生命,和犯罪是没有任何关系。生命可以认为是人的一种财产形式,一个人可以自由的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这是完全合法的。

    男主:可是德克萨斯只赋予医生们施行手术和药物治疗的权利,其他人都不能开具处方,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女:我不认为是这样。刚才霍拉维医生已经提到,药物并不是唯一一种可以夺去人生命的方式,还有其它很多方法。我也听过一些这样的报导,有一些病人自己偷偷的积累一些药品,直至达到可以致命的药量,然后用于自杀。可见医生并不是自杀的唯一途径。

    男主:给病人开出足以致命的药品和实际杀死一个人,这两者之间有区别吗?这是不是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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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关于这一点,法庭的意见向来都是一致的,即积极地帮助他人自杀,给病人开出致命的药剂,肯定是谋杀。医生也不可以例外。

    男主:作为一名护士兼家属,奎因女士刚才说,她会给病人提供致命剂量的药,以结束这位痛苦不堪,彻夜难眠的病人的生命,那她是不是等于杀死了自己的亲戚? 女:是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男主:比尔·亚当斯先生目前是全美最大医院的管理人员,他曾在多家公立和私立医院负责管理工作。亚当斯先生,你有没有注意到临终看护所花费用占了美国整个医疗费用的百分之30之多,可见临终看护是非常昂贵的。你作为医院管理人员的代表,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没有?尤其是它对医院的日常运营有什么影响?

    男1:临终看护当然重要,但我们也不应该把社会的所有资源都用于生命已不可挽救的病人身上,而影响了对其他有望康复的病人的治疗。但是我绝对反对允许病人自杀,这是不应该发生,我不同意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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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主:看来这个问题又成了一个经济问题了,不是吗?

    男1:临终看护并不是出奇的昂贵,如果去除那些高价的高科技检查和治疗方法,单论普通的药物治疗,也足以用于减轻病人的痛苦,这花不了多少钱。

    男主:这位是金·施奈特先生,他专门研究死亡、痛苦,有着丰富的和病人打交道的经验。施奈特先生,根据你的多年经验,你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

    男2:根据我的理解,我们讨论的事情不是经济问题,而属于个人的范畴,是关于个人生与死的抉择。作为专业人员,我们应该帮助他们作出决定,而不是为他们作出决定。作为心理医生,我更关心病人的精神状况,我希望病原人是处于反应状态而不是反射状态。

    男主:看起来琼斯先生已经下定决心,他的生活毫无质量可言,该到了结束的时候。他希望结束这一切,你应该如何回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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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2:作为一名心理医生,我的职责是为他解除心理上压抑和痛苦,帮助他作出决定并且协助他执行自己的决定。

    男主:爱德华·胡佛医生即是医生也是一名律师,多年来他一直在一家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工作,我刚才仔细聆听了双方的辩论,看起来霍拉维医生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药剂量,但告诉了病人去工作者对方可以找到这些信息。而卡尔医生则告诉了病人:吃下这么多药片之后,你就再也醒不来了。我觉得这两种做法并没有什么区别,是这样吗?

    男3:是有区别的。如果一个医生帮助病人自杀,它首先可能临刑事起诉,罪名在各个州可能不尽相同,也许是轻微过失罪,也许是谋杀罪;其次,病人自杀安全牵涉到的医生可能面临民事起诉,不同意病人自杀的家属也许会起诉医生,因为他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最后,在大部分州,协助病人自杀的医生可能有被吊销行医执照的危险。鉴于以上原因,医生协助病人自杀是不明智的。

    男主:克莱教授,不同的地区,法律制度也不相同。今天我们讨论的问题,是不是也有不同的法律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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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不同的地区当然有不同的法律制度。现在,西澳大利亚正在试验引进“医生帮助的安乐死”这种形式。甚至在美国,在俄勒冈州,人们也在进行类似的试验。

    男主:俄勒冈州在试验什么?

    女:他们在试验允许医生为那些经严格审查,证明已不可能治愈,寿命不超过6个月的病人开出处方,帮助他们平静地结束自己的生命。

    男主:就是说,对于在某条基准线以下的病人,受到护理是将有限度的,这不也是间接的对这些病人的歧视吗?

    女:是的,针对这些情况,去年最高法院作出了项尚有争议但颇具说服力的司法解释。法官们认为“行动”和“任务”是不一样的。直接把枪瞄准一个人和不去阻挡一支瞄准这个人的枪,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如果我把枪瞄准你,我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我因为没有阻止一支瞄准你的枪而导致你的死亡,我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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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主:现在我把辩论的规则作一下改动。霍拉维医生,你需要我们的听众为你出点主意吗?

    男1:刚才两位律师解释了最高法院的说明。我的理解,最高法院强调要为病人提供适当的适量的护理,但它倾向于在各个州内部解决“医生帮助的安乐死”这个问题。如果是这样,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A州允许安乐死,B州不允许,那么那些希望用安乐死结束自己生命的病人会从B州转到A州去.如果俄勒冈或其它一些西部州通过了“医生相助的安乐死”的政策,那么大量的病人会从其它地区跑到这些州去。

    男2:我认为如果各州对于这个问题的法律条款不尽相同,用不同的法律标准去处理安乐死问题,那么就非常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女:不过,这不一定是坏事。我认为即使在同一个州,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方法也不一定是完全一样的。有的检察官可能会采取比较严厉的态度,对医生和病人进行惩罚;而有的检察官可能态度比较宽容,不会严格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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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主:卡尔医生,你对我们听众有什么问题要问吗?

    男:我没有什么问题,但想说两句意见。如果我们把伦理因素和经济因素,法律因素相对立起来来考虑这个问题,那就陷入了无休止的争论中,这样的争论可以持续几十年,也不会有什么结果。我不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正如刚才我们的心理医生和护士女士指出的那样,这是一个纯属个人性质的抉择,唯一较难平衡的是如何在维护生命神圣的同时,正确评价苦难。这也是我们每个人应该自问的问题。

    男主:先生们,女士们,辩论到此结束。非常感谢霍拉维医生、卡尔医生以及各位听众积极参与我们这个重要的辩论。几百年来,一直有着种种的医学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经常不断变化,因为人们的伦理观念在变,科学技术也在不断进步。但是问题的争议性一直伴随着这些变革,只有通过对这些争论坦诚的、诚实的、直接的讨论,我们才能走上正确解决问题的道路。对于问题答案的追寻就是把我们各位带到“现场”栏目的原动力。,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