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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暂时不会在法律上“引进”安乐死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20日 千龙新闻网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昨天强调,香港社会尚没有对“安乐死”进行足够的讨论,目前不是修改法律引进“安乐死”的时候。卫生福利局官员在立法会上答覆议员质询时表示,政府已研究过“安乐死”这个极具争议性的题目,其定义应该是“一个意图终结生命的蓄意行为,作为提供给病人的其中一项医护服务”。这种情况应用於末期病人,且在病人或其家属的要求下进行。有关官员指出,目前香港的法律中并无涉及“安乐死”的规定。但根据香港法律第二百一十二条“侵害人身罪条例”,任何协助、教唆、怂恿或促使他人自杀的话,都会被视为犯罪行为。任何人如果因为意图杀害或伤害他人身体而杀害他人,他的行为将可被列作谋杀。再者,世界医学会(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也反对“安乐死”,因为这是违反专业道德及操守的行为。

    他强调,目前除了美国某州外,差不多所有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都禁止进行“安乐死”。

    许多人一向都反对为进行“安乐死”而修改法律,因为一旦修改有关法律,将容许以医学为由进行蓄意谋杀,这将动摇法治及社会关系基石,带来严重及广泛影响。这位官员重申,对于“安乐死”的定义,香港社会至今没有太广泛讨论,而这个问题实际上需要很多的讨论。为此,政府将会引导和协助社会进行有关讨论,并会注意公众对它的看法和取向,当发觉社会大众凝聚相同价值观及达致共识时,才会重新探讨有关问题。,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