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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得健康死得“安乐”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20日 千龙新闻网
    以生活态度开放驰名世界的荷兰,在2000年的记事簿上再添浓重一笔。11月28日,荷兰国会表决通过了安乐死合法化,使荷兰成为全球第一个让医生可以为病人合法执行安乐死的国家。然而,在全世界,围绕安乐死的纷争并没有因此而停止。荷兰合法安乐死第一人含笑而终

    11月30日,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这是一个极平常的日子,但对45岁的妇女托莱尔一家来说,这又不是平常的一天,因为她的母亲选择在当天与所有的亲朋好友诀别。而这一天,又是荷兰议会顺利通过安乐死合法的第二天。

    地点:阿姆斯特丹西里克斯街D区一处普通的公寓;时间:上午10时许;人物:托莱尔和她的两个姐妹以及姐妹们的孩子及其他朋友。上午10时刚过,牧师走进了家门,他准备来给托莱尔的母亲进行祈祷,两名医生随后也进来了。出现在牧师和医生眼前的是布满鲜花的房间和温馨感人的家庭氛围,托莱尔的老母亲躺在家中的病床上,虽然病痛折磨着她,使其无力点头致意,但她仍然吃力地试图做出某种表情,对来人一一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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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莱尔的母亲迪莉亚老太太今年71岁,她是一位非常开明的退休教师,几年前她得了不治之症眼下已经病入膏肓。几个月前,她就提请医生给她实施安乐死,以减轻自己的痛苦,并且已经获得了两位主治医生的同意(按照荷兰法律必须有两名主治医生证实病人得了不治之症才可以被实施安乐死)。开始,托莱尔坚决不同意,但是迪莉亚老太太说,如果不尊重她的意愿,就是对她最大的伤害和不孝,因为她每天都要经受痛魔的折磨。拗不过老母亲的强求,在与姐妹们商量之后决定同意。

    面对众多的亲朋好友,老太太吃力地点了点头,托莱尔明白了,她淌着眼泪,下令关灯,同时点起蜡烛,播放了妈妈爱听的音乐,她想让妈妈在这种轻松的氛围,而不是病痛的记忆中离去。音乐响起,全家人的心都揪紧了,有人轻轻地,轻轻地抽泣起来,受到这种气氛的感染,医生则用他颤抖的手给老太太注射了致命的药物,一会儿,老太太走了,但她是含笑走的……世界涌动“安乐”潮

    事实上,荷兰并不是惟一推动安乐死立法的国家,比利时现在也对这个议题进行立法机关的院会辩论,有40多位证人在国会中作证;瑞士则是已经允许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进行安乐死;法国也正在考虑安乐死的合法性;澳大利亚的北方省曾将安乐死合法化,虽然实施不到一年后被推翻;美国的某些州也允许在某些情形下进行安乐死。英国已有2.7万人在医生的帮助下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生命。最新研究报告,尽管安乐死在英国还不合法,但仍有许多医生在病人的再三要求下帮助他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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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乐死越来越被世人所接受,尤其被病人及病人家属所接受。1998年美国曾发生这么一起令人深思的事情。托马斯.伍克在凯佛基安医生帮助之下,成功完成安乐死。这位医生为了宣扬安乐死的理念,甚至还将整个过程拍下来,将影片拿到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新闻杂志节目“六十分钟”进行播放,结果酿成轩然大波。一年之后,凯佛基安医生以二级谋杀罪名,锒铛入狱服刑15年。然而,格雷斯曼基金会把促进人道主义奖颁给了凯佛基安医生。

    今年3月4日,法国国家医疗准则委员会公布了一项有关实施安乐死的研究结果,这份报告用了3年的时间才撰写完毕,而法国社会也争执了3年。据透露,在最近的一次民意测验中,法国人普遍认为,实施安乐死在法国已经相当普遍,他们在心理上能够承受,并且也愿意接受。安乐死话题在中国

    改革开放以后,安乐死的观念传入我国,并很快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从1992年起,在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案组都会收到有关安乐死的提案,要求我国立法,使安乐死合法化。天津医科大学党委书记、“中国临终关怀之父”崔以泰教授和北京儿童医院名誉院长、儿科专家胡亚美教授都是安乐死议案的提案人,他们不仅在为安乐死的合法化进行着努力,而且都表示,自己在必要时也要实施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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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安乐死的倡导者认为,病人(尤其是老年病人)患了不治之症,身上插满了管子,忍受着极大的痛苦,而生存的希望又很渺茫,他们需要家人陪伴,这既影响了家人的工作,也给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经济负担,严重降低了全家人的生活质量。他们还认为,把有限的公费医疗资源支付给身患绝症、已没有治疗价值的病人,而中国很多贫困地区却缺医少药,常有年轻人或儿童因小病得不到良好治疗而死亡或残疾,这无疑是医疗保健资源分配不合理的表现,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老年病人已经病入膏盲,纵然扁鹊在世也无力回天,那么,如果其本人或家属提出安乐死,就应该让他们没有痛苦地、安详满足地回归大自然,从而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节省下来用在有治愈希望的病人身上。

    原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同志生前很赞成安乐死。1986年12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北京医学哲学研究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联合邀请了30多位医学界和哲学界人士座谈关于安乐死的问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于1987年1月22日在《午间半小时》节目中播出了讨论会的录音。节目播出后,节目组收到了邓颖超同志的来信,信中说:“今天你们勇敢地播出了关于‘安乐死’的问题并希望展开讨论,我很赞成,我认为‘安乐死’这个问题是唯物主义的观点。我在几年前已经立下遗嘱,当我的生命要结束、用不着用人工和药物延长寿命的时候,千万不要用抢救的办法。这是我作为一个听众参加你们讨论的一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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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赞成安乐死的人主要是老年人和高知识阶层人士。上海曾以问卷形式对200位老年人进行了安乐死意愿调查、赞成者占72.56%;在北京的一次同样的调查中,支持率则高达79.8%;另据《健康报》报道,有关部门对北京地区近千人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91%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85%的人认为应该立法实施安乐死。

    1992年,我国首例安乐死案划上句号。1991年5月17日,河北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对蒲连升、王明成安乐死杀人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依法宣告蒲、王两被告人无罪。法院认定,被告人蒲连升、王明成为身患绝症的病人(王的母亲)夏素文注射促进其死亡的药物不构成犯罪。而原告则认为,蒲、王两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因而依法提起抗诉。1992年6月25日,汉中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宣告蒲、王两被告人无罪。至此,我国首例安乐死杀人案从1986年7月3日立案,经过了6年的漫长审理后终于有了令人欣慰的结果。安乐死企盼立法规范

    众所周知,中国是个非常注重道德的国家,长期以来对人的生命非常尊重,因此,倡导安乐死的人们试图把安乐死与尊重生命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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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家孙士杰说:“安乐死与我们尊老敬老、尊重人的价值的观念区别并不太大,这只是问题的另一方面。在病人身患不治之症的情况下,让他能够平静地死去,这不是不尊重人的生命,也不是不尊重人的价值,而恰恰是对待死亡的一种科学的、明确的态度。”

    一些医学和法律专家认为,眼下,在许多国家,安乐死从医学、法律的角度都是不被允许的。然而,考虑到导致人们死亡的原因正由原来的以传染病为主,转向以癌症、心脑血管及老年性疾病为主,进行“安乐死”的潜在需要客观上在增加,所以,有必要尽快立法加以确认规范,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对社会、病人、家属都有利;反之,如果不立法规范,就可能给谋杀犯罪及推卸医疗事故造成可乘之机。传统的微观的人道观念应该为新的更宏观的人道观念所取代,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总体提高人类生命质量,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减轻病人本人及家庭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这与“救死扶伤”的精神及对重大疾病研究的突破实际上并不矛盾。

    人类文明已经站在了21世纪的门槛边,新与旧、生与死的冲突一天天尖锐起来。在今日之中国,就安乐死而言,我们佩服倡导者的睿智,也赞赏伦理学家的开明,更支持法院的大胆判决,同时,我们也赞赏实践者的勇气。,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