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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殴医案打人者被判一年并赔偿2.6万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11日 医业网
    中新网2002年4月10日北京讯:今天上午,北京“协和医院大夫被打案”一审有了结果: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打人者高尚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北京晚报》报道,去年7月25日14时许,高尚因怀疑其父高辉建(已于当日上午在协和医院去世)的核磁共振、X光片等被医院清洁工王青兰卖掉,遂和母亲等人在协和医院神经外科病区护士台拦住王青兰索要。因声音较大,神经外科副主任王任直从病房出来进行制止。后高尚抄起放置于护士台上的一个玻璃镜框砸向王任直,玻璃碎裂后致王任直左前臂损伤。由于被害人系轻伤,高尚的伤害行为即构成刑事犯罪。

    被害人王任直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高尚赔偿包括医疗费、奖金损失、护理费、伙食费等共计5万余元,另外还提出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同时判决,高尚应赔偿王任直各项合理损失26546元,但以无法律依据为由,未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报导]患者家属伤害协和医院医生案今天一审宣判

    新华社4月10日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对发生在去年7月的患者家属伤害北京协和医院医生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高尚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高尚是在其父去世当天,情绪激动所致,其主观恶性较蓄意伤害小,可对高尚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今天宣判后,高尚的母亲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向记者表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回去研究后有可能依法提起上诉。

    据悉,此案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高尚是故意伤害王任直还是在无意中将玻璃镜框碰到地上,玻璃溅起导致王任直受伤;王任直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是否足以认定高尚的行为已构成伤害罪;王任直提出的经济赔偿金额是否合理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