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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留证据升级 吃药签名做手术全程录像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17日 南方网
      从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医患官司由医院负责举证,这意味着患者告医院,不需要再遵循以前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由医疗机构来承担举证责任,这在本市各大医院中引起较大反响,不少医院纷纷加强了各种防范措施,以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昨天(4.11),记者在市内部分医院采访时发现,医院保留证据的方式纷纷“升级换代”,在加强传统的签字之外,还利用起录音、录像等“高新技术”来全程记录。

    病人吃药要签名

    连日来,记者在采访市内部分医院管理者时,他们都无一例外地说,加强病历和报告单的记录和完备是防止医患诉讼的主要措施。医院会要求医生在不影响病人病情的情况下,必须完成相关签名,像输血、术前谈话加强证据的记录和完备,,广州市某大医院医务处的负责人说,近日,医院将一些新药、具有风险的药物使用,也列入了需要病人签名范围。

    医院做手术全程录像

    俗话常说“白纸黑字”可记者了解到,在实际的医疗工作中,传统上的签名也出现了弊端,比如谈话时明明把病情及后果,说得清清楚楚的,但闹到了打官司的份上,病人往往会说,医生没有说或者没有解释清楚。因此,医院想到了把整个谈话过程录下来,日前,广州市某大医院为一名昏迷十多天的病人手术前,除了手术签名外,还安排了家属将整个谈话过程进行录音。

    手术过程通常是手术后由主刀医生记录的,无法再现手术过程,而且记录的真实性也常常招致病人及家属的置疑。广州市一家医院前不久为一名肿瘤患者,采用新技术切除肿瘤,具有切口小、恢复快等优点,但这是一项新技术,难度很大,最后医院采取对整个手术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录音录像保护病人权益

    病人到医院看病,又是签名又是录音、录像的,医院都把病人当什么呢?是不是医生与病人在互相怀疑?其实不然,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解析说,医患官司由医院负责举证的规定出台后,在医院、医生加强自我保护的同时,吃药签名、手术录音录像加加大了患者知情权,增强了患者就医的透明度,保护患者的权益,这样将会进一步提升各家医院的服务质量。

    手术录音、录像等“高新技术”用于医疗证据上,对病人和医生都有好处,那会不会被各医院“推崇”呢?大部分医院负责人都认为,签字方便、成本低廉,目前对大多数病人来说,已经可以解决问题,手术录音、录像的成本高、使用繁琐,过多使用会造成浪费,病人医疗费用增加,在必要时才考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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