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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有关精神卫生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4月7日起实施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29日 《中国医学论坛表》 2002年第16期
     本报讯 (驻地记者 胡德荣)共7章49条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7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精神卫生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实施标志着申城市民和精神疾病患者将获得更好的精神卫生服务法律保障。

    该《条例》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对心理健康咨询和精神疾病的预防、医疗看护、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以及有关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精神卫生工作原则,要求加强精神疾病的预防工作,对从事心理咨询的人员和机构资质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整体教育工作,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健康咨询门诊。

    第二个显著特点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切实尊重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权、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和求学就业权等合法权益,并且还明确规定对于已治愈的精神疾病患者,不得以其曾经患过精神疾病为由,拒绝其入学、应试、就业或给予其他不公正待遇。另外,《条例》还规定了“医疗看护人制度”,这将避免在监护人之间对监护责任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出现精神病人无人看护、不能及时治疗的情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