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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煮过的龟板鳖甲不宜药用
http://www.100md.com 2002年5月16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750期
     龟板、鳖甲是中医常用的滋阴补肾和治疗结核病的良药,但目前一些药材收购小药商和某些医疗单位常把群众煎过或煮食后的龟板、鳖甲收购来作药用,这是不符合药品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85年版(一部)明确规定:龟板为龟科动物乌龟的腹甲。将乌龟杀死或用沸水烫死后,剥取腹甲,除去残肉,晒干即得。一般称杀死后剥取的龟板为血板,常略带血迹或残肉。以砂炒用,或醋炙用。鳖甲为鳖科动物鳖的背甲。将鳖杀死,置沸水中烫至背甲上的硬皮能剥落时取出,剥取背甲,除去残肉晒干即得。以砂炒用,或醋炙用。上法自古以来许多古籍药书均有记载,可见古人对药品质量很重视。

    龟板、鳖甲的主要药用有效成分均为动物胶质,经水久煮后会大量溶出,这样的龟板、鳖甲就失去原药材具有的性味和功能,起不到应有的治病效果了。因此,煎煮过的龟、鳖甲不宜药用。, 百拇医药(梁庆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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