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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分娩医院监护不力 脑瘫女婴获赔16万元
http://www.100md.com 2002年5月19日 中新社
     二岁半脑瘫女婴谢琴(化名)以其出生时医院擅自改变其母亲的生产方式,导致其出生时因窒息而导致脑瘫为由,将医院告上法院。

    据武汉晨报报道,谢琴诉称,其母王某二次在武汉市五医院腹部B超检查没异常的情况下,于1999年4月27日进该院待产,该院诊断为“低置型前置胎盘”,在征求家属意见时,王某之姐同意了医院提出的手术(剖宫产+结扎)。谁知医院在给王某做术前麻醉手术时,见王某宫口开四指,在没征得家属同意的前提下,便停止麻醉手术,将王某从手术室转进产房,欲让其自然分娩,王某在产房时,医院没对其进行产程监护,最后,医院在王某长时间没分娩下仓促给王某行产钳助产。

    谢琴一周岁后被武汉同济医院、市儿童医院、市中医院等医院诊断为因出生时窒息而脑瘫。谢琴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营养费、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生产过程中医院存在过错的事实清楚,对谢琴因窒息而导致脑瘫负有责任,因此,对谢琴造成“医疗损害”成立,但现有证据不能排除谢琴窒息而脑瘫系脐带绕颈所致,也不能确定被告的过失是谢琴脑瘫的惟一原因,因此只应对谢琴的损害结果承担60%的责任,对其诉求的精神抚慰金也不予支持,判令医院赔偿谢琴16.3万元。

    近日,汉阳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事故纠纷案,医院被判令赔偿谢琴16.3万元。对此判决双方均没提起上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