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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的司法解释
http://www.100md.com 2002年5月19日
     关于性骚扰,学术界有一种定义是这样的:性骚扰是指一方利用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对不情愿的另一方施加的性需索,最常见的是雇主对雇员的性要求,教师对学生的性要求,治疗师对治疗者的性要求等。

    这种关于性骚扰的定义其实是不够准确的,是狭义的。这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的性骚扰远远超出这种不平等地位之间的关系,同等地位的人,例如同事、朋友、同学之间的性骚扰也常有发生。

    事实上,还有更多的性骚扰是来自于陌生人或精神异常者。现实生活中的性骚扰除了强加的性要求外,更多的还是非直接的、语言的、形体的性暗示和性挑逗,其对象不仅是异性之间,还包括同性。西方一些社会学研究者认为:只要是一方通过语言的或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给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都可构成性骚扰。

    尽管在理论上至今未有一个公认的、权威的定义,但社会对性骚扰的认识和关注已经超过以往的任何一个时期。如最近发生在日本的一起性骚扰申诉案,就是因为一名参选议员用手触摸了其助手的腰部而引起。,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