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78493
假捐肾之名行买卖之实
http://www.100md.com 2002年6月5日 京华时报
     目前,由于国内尚无相应的法规明确规范,有些地方出现了极少数人打着爱心捐赠旗号,实则出卖器官的行为。据记者调查,在广州,近期到医院要求捐肾的人有日渐增多的趋势,经了解,这些人其实大多是想出卖肾器官。记者在跟“捐赠”者交流时,他们常用这样一句话为自己开脱:器官是我自己的,我自己卖,既不伤害别人,又帮了有需求的人,是在做好事。有不少市民在接受采访时也持这种看法。那么,人体器官是否想捐就捐呢?

    尿毒症患者每年新增约12万人

    记者从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院器官移植中心了解到,近年来肾病患者呈上升趋势,需要做肾移植手术的病人日渐增多。据统计,该医院每天接诊的肾病患者平均有3例,目前已有几十人在等着配型作肾移植;中山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也有上百人在等着肾移植配型。由于遗体捐肾者有限,肾移植病人只好排队等候。

    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的尿毒症患者每年新增约12万人,每年施行肾移植手术的仅约4000多例,由于肾源缺乏,病人半数以上要等半年至一年,他们只能依靠透析来维持生命,每月透析费用高达7000至8000元。目前国际上肾器官供体来源主要为活体和尸体捐献。
, 百拇医药
    记者调查

    业内有隐形市场

    据业内人士透露,现在肾病患者日渐增多,再加上遗体捐肾数量有限,一些尿毒症患者急于要进行肾移植手术,于是就通过上网或是朋友发动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肾,尤其是有些有钱的病人,更是10万8万地开出价钱,这也是几乎形成肾****市场的现实基础。

    记者在采访时就听说,前些日子有一位自称来自湖南的小伙子到广州器官移植配型中心处,问他们要不要活体人的肾器官,并说他手头有很多人都想“捐”肾,至于价钱双方可以商定,而且还出示了一张盖有某地方“爱心工程”公章的文件,直到他被院方告之,人体器官是不能买卖之后,才失望地离开。

    名为捐多为卖

    小吴是记者见到的第一位欲“捐”肾者。1998年,他从湖南老家来到广州找工作,但一直都不能保障自己的温饱,现在只能靠老乡们的接济过日子,生活陷入极端困顿境地。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了解到,广州的肾病患者都在等着肾做移植手术,并且捐出一个肾对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于是他想到“捐”肾,指望获得一些费用维持眼前的生计。
, 百拇医药
    与小吴类似,1999年从湖南老家到广州打工的小陈也是因缓解经济困境无方,而想到这个法子。当记者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时,他心情沉重地向记者袒露自己的苦衷:“家里的妻子每次来信总是催着要钱,可我每月工资只有800元钱,自己每月的租房及生活费花销已经捉襟见肘了。往家里寄钱少了,妻子总是毫不留情地数落我,说我把钱都用来‘包二奶’了,动不动就以离婚相威胁。哎,我又没有别的本事挣钱,为了让本来就艰难的家庭不支离破碎,只好去‘捐’肾了……”

    记者见到的其他“捐”肾者中,有的是想得到一笔费用寄往家里,有的是想得到一笔款偿还债务。但都是名为捐肾,行卖肾之实。

    各方说法

    医生:不提倡活体“捐”肾

    器官移植专家说,如果纯粹从治愈病人的角度上讲,是希望更多的人捐肾,但如果以此作为一种买卖,于法于情不容,医院也不会接受。每个人的身体状况都不一样,肾的供体和受体之间存在很大的排异性,并不是每个人的肾之间都可以互相移植的,一般说来,亲缘关系移植的成功率较高。为此,医院在为肾病患者作活体捐肾配型时,严格从血液方面确认他们之间的亲缘关系,同时要求捐肾者和作肾移植者双方要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对于出于利益目的的捐肾者,医院是不予理会的。如果捐肾者患了肾结石病、肾肿病等,独肾会有生命危险。
, 百拇医药
    卫生部门:只提倡遗体无偿捐赠

    广州市卫生局有关人士对此介绍:虽然目前我国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界定,但这绝对是一种违背人伦道德的行为,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假如纵容“捐”肾成为商业行为,那么价钱如何限定?病人在移植过程中出现新的病变,肾移植者就可把“捐”肾者告上法庭;或是捐肾者在把肾捐出去以后,身体出现不适,他们也完全可把受体者诉诸公堂,这都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解决。国家不会开“****口子”,否则将给卫生医疗市场带来新的混乱。卫生部门鼓励器官捐赠,指的是人死后遗体的自愿捐赠,并由红十字会统一管理。至于亲属之间为救活另一生命的自愿无偿捐赠,卫生部门持宽容态度。

    市民说法:正反说法各执一词

    甲方

    陈先生:肾为人体的自有器官,从法律上来讲,本人是肾的所有权者,使用权、归属权都在个人,假如他自愿捐赠或卖出,也应是他个人的权利,社会不应过多干涉。
, 百拇医药
    从人道方面来讲,人体本身有两个肾,既然捐出一个对身体不会造成影响,又能救活另一个生命,这也是一种善举。被移植者给出一些费用,那是对捐肾者的补偿,好比出医药费,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乙方

    何先生:肾是构成一个人生命完整之所在,假如仅仅因为生活困难而买卖肾,也许能解决某个人暂时的生活问题,但从人伦道德来说则是社会的一种退步,把人体器官作金钱交易,是要钱不要命的庸人作法,全社会应该共同谴责和抵制这种行为作法。

    王先生:人的生命及器官都是无价的,从任何角度讲,买卖肾都是对人类生命的践踏。活体“捐”肾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不爱护行为,国家应立法来加以限制。

    律师说法:目前未有法律规定

    宏诚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为了禁止人体器官的买卖行为,已以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我国目前尚没有这方面相关的法律规定。从法律角度上讲,本人有处置权,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人体器官是不能进行买卖的。所以要规范人体器官的捐赠行为,立法是显得必须和迫切的。
, 百拇医药
    相关报道

    1986年国际移植协会颁布国际捐献肾脏准则,内容如下:

    1.只有找不到合适的尸体捐赠者,或有血源关系的捐赠者时,才可接受无血源关系者的捐赠。

    2.接受者(受植者)及相关医师应确认捐赠者系出于利他的动机,而且应有一社会公正者人士出面证明捐赠者的“知情同意”,不是受压力下签字,也应向捐赠者保证,若切除后发生任何问题,均会给以援助。

    3.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向没有血源关系者征求,或利诱其捐出肾脏。

    4.捐赠者已达法定年龄。

    5.活体无血源关系的捐赠者应与有血源关系的捐赠者一样,都应符合伦理、医学与心理方面的捐肾要求。

    6.接受本人或家属,或支持捐赠机构,不可付钱给捐赠者,以免误导器官可以买卖,不过补偿捐赠者在手术与住院期间因无法工作所造成的损失,与其他有关捐赠者的开支是可以的。

    7.捐赠者与接受者的诊断和手术,必须在有经验的医院施行,而且希望义务保护捐赠者的权益公正人士,也是同一医院中的成员,但不是移植小组中成员。(《信息时报》供稿),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