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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12类特殊疾病医保可享受特殊优惠
http://www.100md.com 2002年6月19日 中国金药网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医保部门出台有关规定,12类特殊疾病人群可享受特殊优惠政策,在门诊治疗期限内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

    据《海南日报》报道,规定的12类特殊疾病的范围包括: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癌症(放疗、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活动期);精神病类;糖尿病合并症;脑中风(偏瘫);泌尿系结石(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失化偿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

    规定说,凡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从业人员,如患有特殊疾病,可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并获得3个月的门诊治疗时间,参保人门诊治疗期限内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

    患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以凭证明向三亚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门诊治疗,其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据介绍,被批准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须凭门诊治疗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和《门诊治疗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支付手续;参保人门诊治疗期限内的医疗费,在超付标准以下的,由参保人自付;在超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担。统筹基金的超付标准为退休人员400元,从业人员550元。(新华社),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