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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救命金只救突发意外患者
http://www.100md.com 2002年7月4日 南方都市报
     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广州市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已于7月1日正式出台。这意味着市民十分关注的广州市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救助对象、申请程序、资金管理已有法可依,启动的专项资金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因突发意外事件危及生命,无支付能力又无其他渠道解决急救期间基本医疗费用的患者才能获得救助。

    救助对象

    突发意外事件危及生命,无支付能力又无其他渠道解决急救期间基本医疗费用者很多市民把该项救助专项资金称为“救命金”,但其中有一个误解,就是以为不管患什么病(尤其是癌症、尿毒症等疑难杂症),只要是无钱治病都可申请这笔资金。新出台的《暂行办法》就此疑问——即救助对象作了明确规定——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适用于对以下情况实施人道主义救助:在广州市区内,因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危及生命的伤害,需紧急抢救,无经济支付能力又无其他渠道解决急救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的伤病员。而伤病员急救期后和其他各种急慢性病(包括晚期癌症)均不属于本资金的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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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程序

    由医院协助患者向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申请,经该中心审核后报市红十字会审批《暂行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实施急救的医疗机构可协助伤病员按规定申请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而已加入广州市急救医疗网络的医疗机构,应向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提出申请,由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审核后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审批。未加入广州市急救医疗网络的医疗机构,应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红十字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审批。

    享受待遇

    符合条件的患者,每人可获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而且只进行一次性救助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区红十字会办公室或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对医疗机构救治伤员的事实、患者的身份、基本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经济能力等进行初审,而最后审批则由广州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完成。该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按使用标准批准拨付,每人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救助金额超出5000元的特殊个案,由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报急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个案,只进行一次性的救助。而不符合条件、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费用不合理的申请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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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事故)时,急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行批准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然后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直接与实施急救的医疗机构结算,不得付给受救助者本人。

    资金管理

    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审计结果也将公布为了保证“救命金”的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暂行办法》规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实行专门账户管理,原则上使用本金增值部分所筹集资金的一定比例作为当年使用的救助资金。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本金的,必须经急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提请市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同时,关于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委托审计部门每一至两年审计一次,审计结果也将向社会公布。(记者 曾文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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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其他渠道

    广州市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如车祸、意外伤害等突然造成的各种外伤;中毒以及溺水、烧伤等都属于突发意外事件。

    何为突发意外

    《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因突发意外事件危及生命,无支付能力又无其他渠道解决急救期间基本医疗费用的患者才能获得救助。这里说的“其他渠道”是指申请人有否购买医疗保险,有否公费医疗,所在工作单位有否承担医疗费用,有否获得民政部门救济,其亲友有否经济能力,一旦具备上述条件者都不属于救助之列。

    申请须交资料

    医疗机构协助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患者的身份证明;

    3、患者的病历资料;

    4、有关部门出具的伤病员意外事件(事故)证明或现场目击者证明材料;

    5、伤病员所在单位或街、镇民政部门出具的无经济支付能力证明(注:不明身份者由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如果申请人户口不在广州,可通过电话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证明可使用传真件,以节约时间。,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