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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洁夫盼器官移植立法尽快解决死亡标准问题
http://www.100md.com 2002年7月9日 医业网
     新华网2002年7月6日天津讯:卫生部副部长、著名肝移植专家黄洁夫今天指出,由于法律滞后而造成的供体来源缺乏已经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立法问题已迫在眉睫,而立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死亡标准问题。

    第三届国际临床肝脏移植学术研讨会今天在此间召开,黄洁夫认为,目前我国的肝移植在技术上已经逐步成熟,与世界先进地区的差距逐步缩小,制约发展的最大问题是器官来源问题。供体质量造成了我国肝移植患者在近期和远期效果上与国外的差距,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对死亡标准的认定。

    国际医学界认为,脑组织或脑细胞全部死亡,大脑、小脑、脑干等全部功能永久不可逆转的丧失和停止,是判定人死亡的科学标准。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最早提出了脑死亡概念,自1983年美国通过“脑死亡法”,至1997年日本也通过了“脑死亡法”为止,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通过了这一法律,中国是还未通过实施这一法律的少数国家之一。

    中国一直沿用传统的死亡标准即心跳呼吸停止,这样,很多人死后脏器由于缺血就不能用了,造成了卫生资源的严重浪费。用于移植的器官严重短缺,很多病人因为不能及时得到器官而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其实,以心跳、呼吸停止作为标准判定的“死者”,死而重生的实例很多,而脑死亡是不可挽救的死亡。

    黄洁夫说,移植事业的发展呼唤“脑死亡法”,目前我国大城市已经具备了实施脑死亡法的条件,确立脑死亡法可以更加科学、道德地对待死亡,维持社会公益,使成千上万的病人得到新生,同时也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