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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5967
国家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
http://www.100md.com 2002年7月18日 国医网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要“健全农村的药品供应渠道,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1999年12月国家经贸委出台了《深化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布局应更趋于合理,供应方式要灵活多样,基本解决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药品供应问题。要增建一批农村药品供应网点,确保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人民群众用药方便、及时。

    200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由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指出:要切实解决广大农村缺乏正规、稳定的药品供应渠道的问题,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兼并小型药品批发企业,将销售网络向县一级延伸,发展乡村药品代销点,方便农民购药。促进农村卫生服务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在边远地区可通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为乡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2001年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对零售药店的设置提出更具体的规定。要求县城、镇设置药店必须配有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设置药店,必须配备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能够负责零售药品质量的人员。

    200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加强药品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上,《意见》支持、鼓励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兼并、改造地(市)、县(市)药品批发企业为地区基层配送中心;支持、鼓励向农村发展药品连锁经营;促进农村卫生机构集中采购药品,也可通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为乡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乡村卫生工作职能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范用药行为。,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