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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起“决定性作用”的应当是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02年7月19日 卫科招标网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作为一项制度,是一种办事规程和行事准则,人要服从于它而不是反过来让它迁就于人

    

    因为药品分散采购存在着突出的药价虚高、巨额回扣、假冒伪劣等问题,国家推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试点,人们期望被称为“阳光工程”的这一药品购销方式,能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不正之风,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如今,两年多过去了,应该说这一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

    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患者依然没有得到实惠,医药工商企业依然叫苦不迭……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有关人员对此进行了跟踪调查后认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一些地方并没有遏制不正之风和暗箱操作,反而导致了环节的增多,“过去医药企业要公关的对象还只是医院院长、药剂科主任和医生,现在则又增加了分管的卫生局长、招标办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暗箱操作时有发生,人为因素仍对评标结果起决定性作用”。

    我们推出这样一种制度,本来是想避免暗箱操作。一个好的出发点,却在一些地方的实施过程中被扭曲了。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

    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无疑是值得信赖的,国外和国内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仔细分析各地的实践后我们会发现,之所以这类集中招标采购在某些地方仍然黑幕迭出,不在于这种制度本身,在于一些地方在具体操作中不但没避免反而强化了原先的种种弊端。因此,对这些问题必须要想办法加以解决。

    首先,之所以称为“阳光工程”,就是因为集中招标采购是透明的。它要求全程透明,要求每一个细节都是可视的,都是能摆得上台面的。但恰恰在这一关节点上,一些地方始终没能解开。他们以为只要集中了,招标了,采购了,改革也就到位了。这是一种明显地以形式掩盖实质的做法。

    其次,集中招标采购之“集中”,是指要通过压缩中间环节,由供方和需方直接对面,而减少磨擦、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节约成本。而现实是,一些该抽身、该回避的部门和个人,仍然以各种名义“坚守”着岗位,从而人为地增加了招标的曲折和难度。犀牛身上的皱褶越多,引来的蚊蝇也就越多;同样,招标的环节越复杂,可钻营的缝隙也就越大。

    第三,集中招标采购是建立在招标方和投标方责权利对等的基础之上的,否则就会因为没有形成充分的竞争而无法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目的。而目前在一些地方,招标方往往占有着绝对的控制和主导地位,投标方根本无力进行选择,投标成了投其所好。一股独大的格局,当然无法遏制恶疾的蔓延。

    集中招标采购是一项制度,是一种公认的办事规程和行事准则。但至今在不少地方,因为利益所系,人仍然在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当人的声音大过了产品的声音、制度的声音时,制度失灵也就在所难免。

    而要将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引上一条良性轨道,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本身,进一步透明化,进一步扩大竞争范围,进一步加大惩治违规者的力度,也就是说,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而不是退回老路。只有如此,才能让集中招标采购真正成为“阳光工程”,达到我们预期的结果,并惠及于市场秩序和普通百姓。,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