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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不得随便给病人开颅破膛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6日 林炜 人民健康网
     中国青年报广州8月3日电 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小医院不顾风险,动辄就给病人开颅破膛的行为将被明文禁止,出现纠纷的将被直接鉴定为医疗事故。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东省医疗技术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为医院进入高难诊疗领域设置了门槛。

    这一全国首个医疗技术准入制度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广东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要建立准入制度。

    该办法把实行准入许可证制度的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探索性医疗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含设备);第二类是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其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这类技术包括颅脑外科、心脏外科、脊柱侧弯、大器官移植(肝、肾、肺、心脏、骨髓、干细胞)、介入治疗和超声、激光治疗等;第三类为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在开展这三类技术项目前,须申请执业登记,其中前两类在使用前,须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省级医学学术团体提出评估申请,经严格的技术评审许可后方能在医院里使用。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组织审核。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准入管理的医疗技术项目的机构,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违反规定的医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未经许可使用诊疗技术,或执业医师未经批准到自己任职的医院以外行医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将被直接鉴定为医疗事故。

    据介绍,实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小医院乱做大手术和一些医院滥进设备、随意开展诊疗活动,规范医疗市场,保障医疗质量和病人的权益。

    新华网 2002-08-04,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