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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代替旧[办法]-现在医疗官司怎么打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18日 医业网
     《北京青年报》2002年8月16日:

    组织鉴定工作由卫生部门交给医学会

    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复印部分病历

    赔偿数额将大幅度提高

    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

    新闻事件

    近年医院与患者之间医疗纠纷不断,医疗官司频见报端。一边是病人及家属的不幸经历如泣如诉,听着让人心酸,另一边医院也有满腹牢骚,抱怨现在的病人越来越难“伺候”。双方各执一词,医疗官司打到最后,往往搁浅在所依据的有关条文上。

    新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在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新的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新的条例扩大了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医疗事故的内涵,同时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新《条例》比旧《办法》究竟作了哪些重大改革?

    ■医患需要互相理解

    北京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的陈志华主任提醒说,医疗事故和与此相关的医疗纠纷的发生,有院方的责任,加之人类对自身的研究和疾病的认识是有限的,人们在享受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的同时,也会增加受损害的风险,医疗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职业,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而有些时候,病人对医院的期望值太高,认为进了医院就等于进了保险箱,有什么意外就认为是医生的责任,也导致了医疗纠纷的不断增长。新《条例》的颁布施行对有效地解决医疗事故纠纷有很大的意义,但更需要病人、家属与医院、医生之间理性地交流,双方有话都能好好说。

    ■旧《办法》: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自家人给自家人断“官司”

    ■新《条例》:医学会组织,医患双方选鉴定专家

    《中国青年报》曾报道, 1996年10月3日,甘肃省一公司干部郝高衡的妻子生下一对双胞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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