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 要闻集萃
编号:196098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须先“认证”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20日 国医网
     今后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日前,卫生部发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全文见今日第3版),开始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与规范。

    据介绍,目前我国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约有2200多个,职业卫生技术人员3万人左右。以往我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缺乏统一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无论是执业行为还是服务质量都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求。

    新出台的《办法》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界定。据介绍,被关注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和职业性健康检查不列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范围,按照法律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