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的顺利实施,卫生部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于2002年8月6日起陆续发布了与《条例》相配套的七个部门规章,并将与《条例》同时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现将七个规章的主要内容简介如下(有关详细内容还将在今后各期加以介绍)。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在此方面,《条例》较之以往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了重大的修订。该暂行办法根据《条例》的原则性规定,详细地规定了专家库的建立、委托、受理、专家鉴定组组成、鉴定等程序。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将由中华医学会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医学会组织实施。中华医学会将主要受理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机构委托的疑难、复杂以及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条例》和该暂行办法的规定,医学会将不受理当事人单方提出的鉴定申请。而此规定的利弊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得到检验。为保证当事人实现申请回避权利,该暂行办法规定:医学会在主持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前,应当将专家库相关学科组中专家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等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在此方面,《条例》较之以往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了重大的修订。该暂行办法根据《条例》的原则性规定,详细地规定了专家库的建立、委托、受理、专家鉴定组组成、鉴定等程序。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将由中华医学会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医学会组织实施。中华医学会将主要受理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机构委托的疑难、复杂以及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条例》和该暂行办法的规定,医学会将不受理当事人单方提出的鉴定申请。而此规定的利弊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得到检验。为保证当事人实现申请回避权利,该暂行办法规定:医学会在主持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前,应当将专家库相关学科组中专家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等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