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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失业人员照样有医保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29日 北京晨报
     晨报广州专讯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自此,广东的失业保险制度将达到几乎“全覆盖”的程度。这意味着,除农民工外,广东省的外企聘用人员、私企从业者等所有工薪劳动者都可享有失业保险制度所赋予的权益。

    《条例》第16条规定,以失业人员缴费年限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具体操作以4年为界,缴费不足或等于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1个月;超过4年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每月发放。据悉,广东省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一定的差异,故各地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是不同的,如广州、珠海均为450元,深圳为574元。

    《条例》第18条规定,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继续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原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原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据悉,这是为了给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保障,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信时),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