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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为中医药发展立法
http://www.100md.com 2002年2月21日 健康报
     本报讯为继承和发展中医事业,保障人民健康,最近,湖北省九届29次常委会通过了《湖北省发展中医

    条例》,并决定在2002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县以上政府应把发展中医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中医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省设立中医发展中医专项资金,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以捐资、投资、技术合作等多种形势支持、帮助中医事业发展。

    《条例》还规定,县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科,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应设置中医诊室或配备中医人员。凡从事中医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其他从事中医中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条例》要求,省政府应根据社会需求和中医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中医中药教育体系,并设立相应的临床教学基地。《条例》还要求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发挥名中医中药专家的作用,组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名中医中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传授其学术和临床经验。对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也提出了任务,要求加强多学科协作,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中医中药防治以及中药单方与复方的开发、中药剂型创新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发掘和推广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诊疗技术。, http://www.100md.com(江世虎 贾晓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