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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99982
青海颁布发展中医藏医蒙医条例
http://www.100md.com 2002年5月16日 中国中医药报
     《青海省发展中医藏医蒙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3月29日经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生产方式和文化渊源等因素,在传统医药学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中医、藏医、蒙医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格局。中医主要分布在东部农业区,而藏蒙医则西部牧区居多。改革开放以来,青海省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民族医药政策,把振兴中藏蒙医列为全省卫生工作三大战略重点之一,采取了许多优惠扶持政策,推动了中藏蒙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全省共有中医医院13所,开设病床852张,年门诊服务58万人次,住院服务2万人次;藏蒙医医院27所,开设病床751张,年门诊服务37万人次,住院服务6千人次。此外,在各级综合医院内还开设中藏蒙医科或门诊46个。中医药人员2708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07人;藏蒙医药人员2139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1人,中藏蒙医药已成为全省卫生工作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为了进一步加快中藏蒙医改革步伐,实现中藏蒙医的法制化、现代化,自1999年以来,该省把《条例》的起草、修改作为中藏蒙医工作的一件重要任务,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

    《条例》对中藏蒙医的地位和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强调发展中藏蒙医应当坚持保护、扶持和创新的原则,继承和发展中藏蒙医的特色与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中藏蒙医现代化。要从政策、经费等方面采取必要的扶持和保障措施,鼓励省内外社会力量捐资、投资发展中藏蒙医事业。《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青海中藏蒙医事业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为中藏蒙医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百拇医药(记者王炼 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