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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用药将明确标识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3日 南方都市报
     从广东省广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有关部门正准备把定点药店所销售的医保用药明确标识,使医保患者一目了然。此举主要针对现时医保用药繁多,参保人员想要了解医生给自己开的药是否属于报销之列,或者区分甲类乙类药物比较困难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

    据市医保中心介绍,本年度定点药店续约时,医保中心与各药店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规定定点药店要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分别标识,在价格标牌上印制“医保”字样,并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摆设药品。有条件的药店还应开设医保专柜。根据协议约定,药店应建立执业医师出勤登记制度,保证营业时间里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在岗,其他营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才予配药,配药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技术资格,配药后签字,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查核。药店不得随意移动医保POS机和更改收单银行,也不得复制劳动部门颁发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