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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3736
饱汉不知饿汉饥-药监局“全线叫停”越了位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9日 医业网
     《中国青年报》2002年9月9日讯:读余不讳先生撰写的“降价到底惹了谁”(9月6日《中国青年报》),我的即时反应是湖北省药监局越了位。为慎重起见,找出《药品管理法》查对,结论不出所料。

    余文写到,湖北省药监局近日转发通知,对药品零售市场一浪高过一浪的降价促销全线叫停。从9月1日起,所有药品零售企业都不得在店牌或店堂内外宣传使用“平价”、“特价”、“让利”等字样,否则将施以处罚(余文引自《武汉晚报》的报道)。

    判定湖北省药监局越了位,有两条理由:第一,“全线叫停”这一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作为政府的药监部门,其行政行为的基本依据该是《药品管理法》,可该法中没有企业正当让利促销违法的法律条文。第二,药价分3种,分别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就算前两类药不能搞让利促销,后一类药搞让利促销(市场调节药价)总可以吧?《药品管理法》涉及药价管理的共3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药的定价权,经营者不得擅自提价(没说不得降价销售);第五十六条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不算欺诈行为吧);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要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销售资料(从略)。

    以上法条环环相扣,既规定了药价由谁来定,又划定了违反药价管理的行为界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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