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大褂遭遇“黑九月”—如今医生五大“烦”
《健康时报》2002年9月5日:
编者按:九月,该算是个收获的季节吧。学生们又该迎来一个新的学年,辛勤的园丁们也将要迎来又一个教师节,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这个九月还有一个举家团圆的中秋节……可这个九月,对于医生来说,迎来的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规都将在这个9月开始实行。细心的人已经发现,这些条例都是对医生的行为加强了限制。于是,有人开玩笑说:白大褂遭遇“黑九月”。
1、医疗事故内涵扩大 医务人员责任加大
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医疗事故内涵扩大,医务人员责任加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医疗事故的内涵,同时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
新条例将医疗事故明确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新条例在扩大医疗事故范围的同时,还对事故的等级划分规定作了变更。按照旧的办法,医疗事故分为三级:病员死亡为一级,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为二级,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为三级。新条例则将事故分为四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为三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为四级。
显然,原来为二级事故的“严重残废”被提升为一级。由于事故等级是衡量赔偿标准和确定赔偿数额最重要的依据。因此,新的事故等级划分办法实际上提高了事故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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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九月,该算是个收获的季节吧。学生们又该迎来一个新的学年,辛勤的园丁们也将要迎来又一个教师节,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这个九月还有一个举家团圆的中秋节……可这个九月,对于医生来说,迎来的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规都将在这个9月开始实行。细心的人已经发现,这些条例都是对医生的行为加强了限制。于是,有人开玩笑说:白大褂遭遇“黑九月”。
1、医疗事故内涵扩大 医务人员责任加大
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医疗事故内涵扩大,医务人员责任加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医疗事故的内涵,同时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
新条例将医疗事故明确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新条例在扩大医疗事故范围的同时,还对事故的等级划分规定作了变更。按照旧的办法,医疗事故分为三级:病员死亡为一级,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为二级,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为三级。新条例则将事故分为四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为三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为四级。
显然,原来为二级事故的“严重残废”被提升为一级。由于事故等级是衡量赔偿标准和确定赔偿数额最重要的依据。因此,新的事故等级划分办法实际上提高了事故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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